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是什么?有没有自动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0:14:13 201 人看过

检察机关建立全国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推进未成年人相关行业的入社查询和就业限制制制。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包括加强诉讼监督,对侵犯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不立案、犯罪不予调查、重罪轻判的坚决监督纠正,推进处罚侵犯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的长期机制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教育、医疗、救助管理、福利等机构,发现未成年人被遗弃疑似侵犯的,必须及时报告。

《意见》明确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一)对性侵害不满12周岁幼女的行为人适用严格责任

严格责任分为绝对严格责任和相对严格责任。绝对严格责任指不允许被告人以欠缺主观过错为辩护理由,只要起诉方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法定的行为或者造成法定的结果,法院就可以对其定罪量刑的一种刑事责任追究方式,又被称为实体的或纯粹的严格责任;相对严格责任,是指不要求起诉方证明被告人的主观过错,但被告人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以自己已尽到注意义务来作为一种善意辩护理由的刑事责任追究方式,它又被称为程序的或修正的严格责任。{5}《意见》第19条后半段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即对于与不满12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采用严格责任标准,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均认定为强奸犯罪。根据笔者的检索,此规定似乎是我国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唯一规定绝对严格责任的条款,大大减轻甚至免除了控方对相关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举证责任,极大地方便了司法人员对奸淫(不满12周岁的)幼女型强奸犯罪的认定,对于有效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明确了推定奸淫幼女犯罪的基础事实

认定犯罪的主观要素,是刑事司法活动的关键内容之一。通常情况下,司法人员可以通过对行为人表征在外的客观行为进行逻辑分析来确认其主观心态,而推定是一种根据已知的事实推导出拟认定事实的方法,换言之,推定通过对较为容易的基础事实的证明,将对主观心理状态的证明转化到客观状态的证明,是法律领域处理认知局限的特殊方法。{6}《意见》第14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其中知道就是由直接证据证明的确知,而应当知道则是一种真假不明的状态,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对此确知,但根据一般人的经验或者正常人的思维能够推测出发生性行为的对方是幼女,司法人员据此便可以推定行为人是应当知道的。{7}例如通过从对方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此,陈兴良教授指出,推定知道是一种不同于确切知道的认识状态,也是明知的一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摒弃应当知道,而提倡推定知道的说法。{8}可见,应当知道实际上包括确实不知道或过失的情况。虽然《意见》中对该问题未予明确,但根据立法精神,对于奸淫幼女的明知推定应该允许被告人反驳,由被告人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有理由相信对方已满14周岁。只有在被告人没有反驳或者反驳力度不足以推翻基础事实与推定明知的盖然性联系时,这种对明知的推定始得成立。{9}

(三)严格了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严密了法网,依法将引诱幼女援助交际、嫖宿被强迫卖淫幼女(以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幼女被强迫为限)的行为均认定为强奸行为,强调了对外国人实施性犯罪的处罚措施,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维护了司法权威。

第二,丰富了对已满14周岁未成年少女的刑法保护,严格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明确了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认定标准以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进一步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第四,细化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重处罚的类型,同时对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中的当众情节进行适度扩张解释,依法加重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第五,《意见》还规定了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限制适用缓刑的原则,同时对因性侵害未成年人而被判处缓刑的其他犯罪分子如何适用禁止令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意见》还对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加强司法机关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门的联系协作,以及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等配套工作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全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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