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法院受理后要审查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9:35:14 480 人看过

先查看是不是属于本院管辖。然后看起诉书是不是写明了被告人的身份,是不是正在接受刑事处罚。其次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的证据材料。最后看有没有刑事诉讼规定的,一些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同时还有审查起诉程序的手续是否齐全。

一、刑事案件已到检察院,接下来是什么流程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说明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之后就是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二、政审主要查什么

一般审查思想政治背景,例如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开除党籍、是否被开除公职、是否属于失信人员等。调档案查看,你的档案反映你的经历,出生、父母、家庭、学习经历、政治背景。出生主要看你的户籍所在地是不是符合报考条件,有没有作假。

三、刑事开庭流程

1、庭审准备阶段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2、法庭调查阶段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三、举证、质证阶段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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