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只有主给付义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1:34:11 250 人看过

双务合同不是只有主给付义务,还有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附随的义务。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要遵循诚信原则,不损坏对方的权益。

一、合同有效期超过一年怎么办?

合同超过有效期的处理办法:

1、合同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2、合同超过有效期的,合同终止。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权债务关系怎么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履行完毕后的约定义务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责任主要体现为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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