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8:46:21 70 人看过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民法典》第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

应该说不同情况下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都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导致工程没有办法进行下去了,这是一种最严重的违约行为,关于违约金就不能用截止时间来看待,只能结合实际损失计算。所以说,支付违约金的时间和标准没有准确答案,我们需要知道工程违约的实际情况才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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