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量刑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15:20:10 176 人看过

共同犯罪量刑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

二、主、从犯的量刑;

三、程序部分。有些共犯不能按共同处理,立法单独将共犯行为规定为罪的。

一、走私罪主犯与从犯判刑之间的区别

走私罪主犯与从犯判刑之间的区别:

1、从犯比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刑事责任,而非比主犯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若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相同,甚至更轻;

2、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若主犯有数罪,从犯一罪,从犯只能比较与主犯共犯一罪的处罚;

3、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根据与主犯共同参与犯罪的犯罪事实和主犯处以的刑罚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和刑罚应当排除在比较范围之外。

二、三人一起运输毒品罪构成共同犯罪吗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三、滥用职权如何认定共犯

滥用职权的共犯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必须有正犯的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正犯是整个犯罪的中心,只有实行行为才是犯罪论的核心。从犯若没有一定的正犯行为作为依托,那么从犯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共同犯罪中,没有从犯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但如果没有正犯的行为,则共同犯罪不可能成立。

2.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共犯中的共同犯罪的意思,是指实行帮助行为者即片面共犯有共同犯罪的,这种故意表现在: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帮助他人犯罪,对于正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性质、法律后果及责任有基本的认识,而且希望或者放任该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共犯主观上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必须有帮助行为。这种帮助行为必须与正犯的实行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帮助行为与正犯的意思必须一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2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1)对于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相对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作用相对较大的,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30%;参与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3)对于犯罪集团中的从犯,作用相对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作用较大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4)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5)共同犯罪未区分主从犯的,对各被告人可依其作用相对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6)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
    2023-06-23
    373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贪污犯量刑问题探析
    对共同贪污中的从犯和情节并非严重的主犯如何处罚,存在分歧。主要有分别说与统一说两种观点,前者认为应以个人所得数额为基准适用法定刑,后者认为应一律以共同贪污的总数额作为确定其刑事责任和基准而适用法定刑,然后再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量刑。从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分别说应当更符合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刑法分则条款规定已经明文确定了以个人所得数额科处刑罚。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2023-06-11
    268人看过
  • 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即所谓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这里的“判决宣告以前”,是指生效判决宣告以前,还是指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前,抑或有其他涵义,需要澄清,否则可能出现对缓刑犯如何处理的空白时段。我们认为,这里的“判决宣告以前”,应当理解为判决生效以前,亦即判决确定以前。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因此,判决确定之日,即缓刑考验开始之时。只有在缓刑考验开始以后再犯罪,才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显然指判决生效之日。这样,如果将刑法第77条中的判决宣告以前理解为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就会导致被宣告缓刑的人如果在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后,判决生效以前这段时间又犯罪,应当如何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刑法只规定了被宣告缓
    2023-04-28
    122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中担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担保措施的必要性担保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因此要求对债权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担保,就可以增加债务人信用等级,使债权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二、落实担保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1、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代为清偿能力)。首先,要避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其次是要防止保证期间超过的风险。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合同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有保证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2、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尝的担保方式。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2023-05-02
    204人看过
  • 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应该注意有哪些问题
    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因素和方法在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中的约定。由于招标投标不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独立过程,而是一个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发挥重要作用的环节,它关系到招标完成后能否顺利进入项目实施,以及项目实施阶段合同是否能被正确履行,且由于其涉及的相关内容多,实践中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招标文件对市场风险因素的约定条件是否合理。由于建筑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买方市场,招标文件也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人根据业主的意愿编制的,招标人往往会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招标文件中加入不合理条款,强行将应由其承担的各种风险转嫁给承包人,因此,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加强监管。评标方法和标准。由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价格评审必然与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有较大的变化,评标的内容和侧重点也与以往不同。因此,我们应当及时适应其变化,调整监管思路。比如,工程量清单从大的方面着手,划大计算单位,
    2023-06-14
    407人看过
  • 共同犯罪犯罪中止问题
    对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如下: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2、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3、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也认定为犯罪中止。一、教唆犯只能是共同犯罪吗?教唆犯不都是共同犯罪人,这个问题需要由共犯人的分类来回答。按照共犯当中犯罪人的作用为标准划分,共犯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按照共犯当中犯罪人的分工为标准划分,共犯人可以分为实行犯、组
    2023-03-14
    264人看过
  • 签订买卖合同时,关于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对标的物有国家标准的,可以约定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可以约定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也可以约定按照企业标准执行。另外,在合同约定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如果没有上述的标准或者虽然有上述的标准,但买方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照买方的特殊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等。
    2023-06-09
    76人看过
  • 合同中有格式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关系问题。格式条款存在于合同之中,也就是说一个合同中有可能全部是格式条款,有可能部分是格式条款,部分是非格式条款,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里有一个问题,若格式条款更有利于对方,是否适用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呢?这只能根据不同的案情作具体分析。(二)格式条款的解释问题。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为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单方拟定的,因此条款内容更侧重于保护自己一方的利益,为了防止格式条款提供者滥用权利片面维护自身利益,当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应由条款提供者承担不利的解释后果。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形往往是条款提供者把最终解释权留给自己。比如某商店在搞有奖销售活动时,会在最后加上一句:“本活动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这
    2023-05-01
    364人看过
  • 写借条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哪些
    一、写借条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哪些(一)借条内容要尽量完善。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二)用语要准确。借条尽量避免有歧义的词语句子出现。(三)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四)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对方是公司,需要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等,如果是自然人,查明是否成年、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是哪些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有下列注意事项:1.注意利息约定不要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
    2024-01-28
    325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法是什么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
    2023-07-26
    81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共犯和身份的问题
    共犯与身份是共犯理论中的一个疑难问题,在大陆法系刑法中均设专条或装款规定共犯与身份。我国刑法中稍许欠缺,只是在分则中有关于共犯与身份的规定,另外,在司法解释中,对共犯进行规定时涉及共犯与身份关系问题。(1)本文拟在对共犯和身份进行一般性论述的基础上,对共犯与身份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探讨。一、共犯的一般概述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社会生活中,犯罪往往不是仅由一人实施,数人协力实施的情况也不少,前者是单独犯,后者构成共同犯罪。单独犯在刑法上的评价比较简单,按照刑法典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为依据进行评价即可。共同犯罪则相对复杂的多。在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所扮演的角色往往不同,对犯罪所起作用也迥然相异,对他的评价如果像单独犯那样,给予同一的违法评价,以同样的法定刑处罚,显然是不妥当的。正因如此,自从刑法学诞生以来,共犯就成为刑法理论研究一个永恒的问题。虽然各国都在刑法中规定了共同犯罪,但很少有给共
    2023-06-11
    369人看过
  •  犯罪中止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该段内容讲述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以及犯罪中止的条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并且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犯罪未遂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未能达成犯罪目的,主观上具有犯罪未遂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未能达成犯罪目的。因此,满足犯罪中止的条件的人应当承担犯罪中止的责任。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有所区别,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应当承担犯罪中止:1.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2.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4.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5.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犯 罪 中 止 与 犯 罪 未 遂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是两个在犯罪过程中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
    2023-09-06
    254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离婚协议要注意的事项: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签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注意下列事项:1.注意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不能出现限制一方结婚的约定。2.注意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否约定明确了。3.注意对方是否存在隐瞒共同财产的情况。4.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3-07-05
    290人看过
  • 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
    2023-06-11
    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贪污罪量刑处罚中,在审理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贪污罪的判例的问题我国法的渊源上不承认判例对于法官裁决时的约束力,但是,判例对于法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不等于判例对于法官的裁决没有参考价值。由于我国刑法对于贪污犯罪适用刑罚规定的过宽,法官在审理的时候,如果不参考其他法院、其他法官对于相同的、相类似的案件的裁决,仅仅凭着自身对于量刑情节的主观判断,其实就是“闭门造车”的过程;虽然这样裁决的结果是在法定刑的范围之内的量刑,是合法的,但往往就会出
    • 在决定对共同犯罪人的具体刑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2
      1、在确定各个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不应该把他的行为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割裂开来,把他的行为的直接结果与共同犯罪的最终结果的关系割裂开来判断,而必须以他的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判断。 2、确定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因为每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共同犯罪结果有联系,就把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毫无区别地让每个共同犯罪人负责,而应当根据各个共同犯罪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
    • 加盟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加盟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加盟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应当对特许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是否具有特定产品的经营资格、是否拥有商标或专利权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这些一般都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而获得。如果遇到不理解或有疑问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员,而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解释。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发现,不少特许经营企业故意混淆“专利申请号”与“专利号
    • 在面对毒品量刑的问题时应该注意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
    • 签合同哪些问题应该注意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4
      1、确认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核实自然人身份证和公司营业执照是否真实。2、检查双方的名称。签名或盖章的名称是否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3、注意检查合同的必要条款,如合同开始时间、合同标的、履行方式、数量、价格、生效条件等。,并确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与之前双方协商的内容一致。4、建议将违约责任量化为具体金额或约定明确的计算方法。争议解决方案根据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