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确权相关知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1:00:17 457 人看过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农村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农村土地确权基本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

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农村土地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管辖权相关文章
  • 介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1)土地补偿费。耕地被征收的,按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至十倍计算;2。征收集约鱼塘的,按毗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收其他水面的,按毗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八倍计算;征用果园等经济林地的,按毗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至十二倍计算。4。其他农用地被征收的,按照前三年相邻耕地年平均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土地的,按照前三年相邻耕地年平均产值的3至5倍计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按照前三年相邻耕地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计算。(2)安置补助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按征用耕地面积计算。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在征地前1/15公顷以上的,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给予安置补助;人均耕地面积在1/15公顷以下的,人均耕地每减少150公顷,给予双倍安置补助,但最高不超过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按土地补偿
    2023-05-31
    33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一、互换的性质及特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看出,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
    2023-04-13
    204人看过
  • 残损人民币相关知识
    残损人民币是残缺人民币和污损人民币的统称。残缺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或者票面明显缺失了一部分的人民币;污损人民币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磨损、侵蚀,造成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暗,图案不清晰,防伪功能下降,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在实际工作中所称不宜流通人民币,可以归为污损人民币一类。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1.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2.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3.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4.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5.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2023-06-07
    202人看过
  • 地役权的定义及其相关知识
    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利益的权利。别人的房地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地产是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书面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允许地役权人使用其土地,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什么区别是什么?(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三)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
    2023-07-14
    463人看过
  • 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企业A在中国申请注册了某商标,B国企业B在B国申请了同样的商标,之后授权国内企业C生产带有该商标的产品,之后直接销售到B国。这涉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问题,即在一个国家申请的商标只能在这个国家区域内受到保护。具体到这个案件,当然,工商局一发现生产就查处,海关肯定会禁止出口甚至扣押、没收,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各地法院观点不同。福建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北京法院也认为不构成侵权,但是浙江法院就认定是侵权。我们讲,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来源,只有构成消费者混淆,才构成侵权。既然国内企业只是加工,没有在国内销售,就当然不会导致国内消费者混淆,当然不构成侵权。所以,本案例在理论是不不构成侵权,但实践中工商、海关、公安、法院有可能认定侵权。二、赔偿数额难确定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一般按照原告的损失或被告的获利判处,如果上述损失或获利难以查明的,原告可以要求法律规定的最高50万的赔偿,之后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3-06-13
    10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买卖契税的相关知识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条件1、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则会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城市居民不可以购买农村房屋。2、售房者必须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将不能再申请购买宅基地。如果购房者不符合该条件,将无法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4、农村房屋买卖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那就是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二、农村房屋买卖的税费1、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是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按1.5%缴纳;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按3%缴纳。2、个人所得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屋增值部分的20%缴纳,或者按房价的1%缴;房屋产权已满5年的,免征个税。
    2023-04-13
    333人看过
  • 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权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律知识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2022年5月19日,仙游法院立案庭以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处为契机,深入仙游县大济镇洋坑村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第一站:纠纷调处现场据了解,2016年6月份,某公司与仙游县大济镇洋坑村签订《山地承包开发合同》,约定洋坑村将三千余亩山地及冬田发包给该公司开发利用,承包期限为70年。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仙游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申请办理了承包山地林权证。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洋坑村村民在该承包的山地上种植油茶树。某公司以村民未经允许种植油茶树诉至法院。为此,仙游县“综治+诉源治理”中心召集大济镇副镇长付永辉、洋坑村干部及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就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向双方一一分析,建议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避免造成各自的损失,双方
    2023-06-04
    187人看过
  • 2023农民土地确权介绍
    农民土地确权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知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自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普遍拥护和支持。各地通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摸清了底数,化解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让农户吃上了“定心丸”。实践证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增添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环节多、标准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临众多因素挑战。从各地情况看,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思想意识有所松懈,工作推动力度有所弱化。
    2023-05-08
    450人看过
  • 如何在相关部门办理农村土地确权证?
    农村土地确权是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不可以继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我国并未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仅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的经营权,而“继续承包”并不等同于继承。按政策规定,土地有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归承包方所有。土地不能继承,但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继承。你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只要在承包期内,理应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只有合同到期,按照政策交回土地,并且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
    2023-07-04
    402人看过
  • 国地税合并相关知识
    行政处罚行为
    一、2018年国地税合并时间点方案还提出要求: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税务合并的时间表来了!《方案》要求: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按此分析,国地税合并方案会在9月前出炉!按此来分析,一般区县级的国地税合并方案肯定会在9月前出炉!二、2018年国地税合并方案要点一览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其中提到: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解读:国地税合并终于明确了!会计再也不用跑了地税,跑国税了,以后哪个税务局离你近,就去哪!税务
    2023-04-12
    463人看过
  • 农民关于土地确权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土地确权。现在农村的每一块土地都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那么农民关于土地确权的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呢?1、如何处理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2、如何确权登记“五保户”的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2023-05-05
    27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知识)
    目前大部分年轻人都走向城市进行了现代化的生活,但是也有些人或者家里人仍喜欢在农村过一些乡村生活,种种菜、养养花,不过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进行管理,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的地也是归集体所有,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呢?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继承团队律师根据多年的维权经验,为您解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承包;二是其他方式承包,主要是针对四荒地的承包。如果所承包的土地性质是家庭联产承包,那么就不能进行继承。虽然土地承包经营证上的名字可能是被继承人,但是家庭承包的主体是按照户来计算的,并不是按照个人,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并不会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家庭练车承包的土地不是个人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所以这种情况是无法继承的。如果所承包的土地性质是其他方式承包,那么这种情况就与家庭联产承包有所区分,其他方式的承包并不
    2023-06-04
    431人看过
  • 取消农业户口宅基地相关知识分享
    有媒体报道称将有30个省份将取消农业户口,那么取消农业户口宅基地怎么办呢?取消农业户口宅基地是否会保留?好多农民认为取消农业户口,失去农民这个身份,将会失去宅基地及土地。取消农业户口宅基地怎么办呢?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取消农业户口宅基地怎么办取消农业户口宅基地或许可以保留。很多农民认为其宅基地是未来生活的保障,农业户口取消后,等于农民放弃了未来保障。相关知情人士解答说:农民放弃土地,不会像过去那样简单给予现金补偿,在社保、基本公共服务上拉近城乡差距。取消农业户口农民是否会失去土地好多农民认为失去了身份就会失地。取消农业户口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取消农业户口城市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北京。北京将取消农业
    2023-02-28
    209人看过
  • 民间借贷相关知识问答
    1、问:借条的借款人处既有公司盖章又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如何认定该借款关系的借款人?答:这种情况要区分不同情形:如果借条主文未明确该借款的借款主体,同时在法定代表人签字前又未明确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认定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均为借款人;如果借条主文未明确该借款主体,同时在法定代表人签字前明确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认定公司为借款人;如果借条主文明确写明该借款为公司借款,则应当认定借款人只是公司。2、问:借条中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签名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借款可否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答: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借款金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亦有证据证明签名人未从事经商等正当经营,则该借款应当认定为签名人的个人债务。3、问:借条中记载的出借人姓名与实际出借人的姓名同音不同字,实际出借人是否可依据该借条主张权利?答:借条中记载的出借人姓名与实际出借人的姓名同音不同
    2023-03-01
    42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管辖权是指法院或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和行使行政权力时,对不同级别、地域和种类的行政案件进行分工和管辖的权力。 行政管辖权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管辖混乱、重复处理或推诿扯皮的情况... 更多>

    #行政管辖权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知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农村承包地纠纷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法院会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农村土地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
    • 农民有权开发相关土地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0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据此,如未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无权开发相关土地。
    • 想知道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管理知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3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数量和用地总规模的原则; (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不再审批宅基地,应按规划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
    • 土地流转合同起诉的相关知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关于土地流转合同起诉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
    • 《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