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7:40:36 380 人看过

一、企业特点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合营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合作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作者,另一方为中国合作者。

2.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签订的合同中确定,包括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利润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解散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都在合作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

3.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有可选择性。

4.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5.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

(三)外资企业的特点

外资企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

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3.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4.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设立条件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这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三)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三、设立程序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由其发给批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3.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颁发批准证书,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批准文件报送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

(三)外资企业

1.外国投资者向拟设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2.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审批机关(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4.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经营期限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举办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1)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以及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术生产尖端产品项目;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对于属于国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项目的合营企业,除上述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2.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将合营合同中约定的合营期限条款修改为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协议,应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2.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距经营期满18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前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外资企业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三资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
    一、三资企业的区别有哪些(一)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区别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中外合营企业是一个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不明确。它可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可以是一个松散的经济联合体,不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投资方式区别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中外合营企业投资,可以采用合资经营的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但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折算为注册的币值,因而没有可比的数量概念,也就没有股份的比例。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
    2023-04-13
    401人看过
  •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有哪些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有哪些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有:1.中外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2.外国投资者以可
    2023-04-25
    370人看过
  • 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区别
    虽然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都有投资功能貌似相同,但实际上二者有很大的差别。(1)投资目的不同投资性公司也称伞型公司和控股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设立投资性公司目的是吸引大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允许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并赋予投资性公司一些特殊的政策,这就为跨国公司在华从事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只是单纯地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功能。(2)资金用途不同投资性公司所投资新建的企业中,其所拥有的股份资金来源,还是直接来自于境外,或者是在中国投资取得的利润,是直接用于投资行为。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资金来源虽然也是企业的股本,但并不是专门用于投资,而是用于企业的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3)企业的经营形式不同投资性公司本身没有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性公司的功能主要是从事投资业务,适当为所投资企业做一些服务业务,但本身没
    2023-06-06
    245人看过
  • 三资企业是什么,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在哪
    一、三资企业是什么,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在哪1、三资企业包含外资企业。三资企业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即为外资企业。2、三资企业概述:它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等同于涉外企业,都是由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和中外股份有限构成。3、外资企业概述: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二、三资企业的特点1、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是:(1)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了出资证明书,不发行
    2023-04-13
    24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评估有什么区别
    根据固定资产取得来源的不同,原价的构成如下:(1)外购固定资产,原价为购入价加运费、安装费及使用前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资的原价,应当是合同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参照有关市场价格估计的价格,加上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前发生的有关费用资产新旧程度(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原价为合同约定的价格,加运费、保险费、安装费、应交税费、使用前发生的相关费用,(五)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资产新旧程度和原价进行合理估计。捐赠的固定资产附有发票的,原价可以是发票所列金额加上企业使用前发生的运输、装卸、保险等相关费用;无发票或者发票不真实的,可以参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原价(6)因扩建、置换、改建、技改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按照发生的相关费用增加
    2023-05-07
    100人看过
  • 中外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区别有哪些
    将我国投资类保险产品与国外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存在以下区别:1、推出背景上的差别。国外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是为了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而我国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直接原因是降低利差损。在20世纪70年代,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纷纷寻求创新,保险公司传统的固定预定利率的长期寿险保单由于缺乏竞争力,导致长期寿险保单持有人纷纷退保,造成保险资金外流,保险公司受到严重冲击,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各保险公司开始研究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近20年来,投资型保险产品在各国得到迅速发展,在一些投资型保险发达的国家,其保费收入已经占到寿险保费收入的30-55%,目前投资型寿险产品已成为各国寿险业同其他金融业竞争的工具,并日益成为未来寿险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迅速发展,保费收入以年均超过30%的速度飞速发展,而寿险保费收入在1997年超过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后,其增长
    2023-04-30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30
      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也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
    •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2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1.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
    •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04
      1、两者概述不同: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2、两者的特点不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其管理模式多管理细致、注意细节,企业文化多为同根而生,文化趋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3
      1、两者概述不同: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2、两者的特点不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其管理模式多管理细致、注意细节,企业文化多为同根而生,文化趋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