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杞刑初字第48号
公诉机关杞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杞县xxxxx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0月26日被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经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执行逮捕。现押杞县看守所。
辩护人郭*军,**龙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杞县人民检察院以杞检刑诉[2012]3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杞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员谢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xx及其辩护人郭*军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延期审理一个月,杞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一次,延期审理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4日晚,在杞县xx镇xx村,被告人李xx一家与同村村民王xx、王x兄弟二人因琐事发生打架,被告人李xx用铁棍将王xx头部打伤。经杞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为轻伤。被告人李xx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经濮阳腾龙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附带民事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对被告人李xx予以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张xx、耿xx等人的证明,被害人王xx的陈述,杞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濮阳腾龙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书及和解协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x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xx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xx系初犯,可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xx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0月26日起至2013年6月2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高**
审判员高**
审判员王**
杞县人民法院(章)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
-
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多久内复议
165人看过
-
不采纳缓刑意见的判决书
82人看过
-
不服伤残鉴定意见书的结论该怎么办
110人看过
-
对鉴定意见不服救济途径
107人看过
-
刑事精神司法鉴定意见如何判定
217人看过
-
对鉴定意见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
414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刑事案件鉴定意见书有利于鉴定意见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9看鉴定数额。鉴定意见要细细审查。 律师看到全案证据后才能找到足够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争取好的处理结果或者刑期。全案证据上百页,现在没办法判断。 1、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
-
笔迹鉴定意见不服的书面调解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对笔迹鉴定不服申请再审应该是没有问题,这个申请是不违法的,但是法院是不是要进行再审,那就不是仅仅是对笔迹鉴定不服的这个条件了,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那都要有足以推翻原判的证据或者法院程序违法等等条件才行。
-
刑事判决不同鉴定意见的处理原则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5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 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 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 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
-
不服伤残鉴定意见书的结论该怎么办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8假释一般不应该要求交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 如果监狱非要保证人,保证人应具备下面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什么是对鉴定意见的不服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0对于鉴定意见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是须经法院许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