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管辖地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5:10:37 96 人看过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一、男方在坐牢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材料、起诉状、证明双方符合离婚情形的证据等材料。如果男方处于被监禁的状态,女方要提起离婚诉讼的,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可以向女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住所地指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女方户籍所在地和她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女方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另外,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情况,如果男方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的,则应该向男方被监禁地所在法院起诉。

二、法院离婚中管辖地有哪些相关事项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可以异地办理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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