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商品房交付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1:33:32 123 人看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商品房的交房条件、法律责任和交付条件都有规定。那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商品房交付的规定有哪些?商品房在满足哪些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完成交付?商品房交付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商品房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北京市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自2001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为贯彻实施88号令,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现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各区(县)房地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二、凡在本市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及销售管理均应遵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三、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条件及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按现行的《北京
    2023-04-22
    201人看过
  • 商品房的交付规定
    商品房交付时间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2023-03-02
    246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规定
    房地产开发
    商品房交付以书面交房通知交付使用递交钥匙为准。开发商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一、房屋交付有什么要求呢房屋交付有下列要求: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二、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买主可拒绝收房1、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2、开放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2023-04-01
    50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及交付的法律服务
    1、协助甲方制作销售(预售)工作中的下述文件:(1)购房契约之各种补充协议书及各种附件(2)认购协议书(3)购房须知、购房贷款须知(4)反担保协议(5)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2、协助甲方进行面积测绘;3、与销售部门联系。包括销售组织安排、销售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确定工作流程文件,包括审核单、签约通知单、附件变更单等手续;4、与客户谈判,具体包括:对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回答客户常见问题;协助对补充条款进行确认。如果购房者拒绝接受房屋,必要时制作并发送律师函,代表公司与购房人协商解决;5、签约,主要工作:确认客户身份;填写房号、面积、价格;指导客户签字;填写购房登记表;制作工作纪录等等;6、整理相关资料;7、合同备案手续,包括协助填写备案登记表及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8、办理合同交接手续;9、对于房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事项,接受银行或开发商的委托,提供项目洽谈、业务协调、现场服务、
    2023-04-22
    38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解释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副司长陆克华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涉及的几大问题向消费者作出解释。一、定金:退还没商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订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定金、押金、保证金等名称,但对如何返还却都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甚至有些项目本身就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不愿购房时,已交付的费用很难退还。《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改变设计:购房人有权退房商品房销售后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变更后的商
    2023-04-22
    104人看过
  •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市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把项目开盘销售时间、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必备内容进行申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预售商品房,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队选号等形式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变相预售商品房。二、严禁捂盘惜售。商品房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无故拒售和分期销
    2023-04-22
    47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预售商品房和销售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2
      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现售的区别如下: 1、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 2、承担的风险不同: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买房人而言,商品房预售比商品房现售存在更大的风险。 3、交房时间不同:商品房预售时房子还没有
    • 商品房装修对商品房交付有哪些影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2
      一般而言,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标准是一种普遍性和强制性规范,而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一般是双方事先通过协商方式确定的,相对任意性和协定性,法律的层面一般也是不可能对任意性和协定性约定作出普遍性的规范。 所以说,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对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的认定并无实质性影响,只要商品房相关装饰、设备标准不影响商品房的功能性质量即可。 那么对于对于商品房交付时的相关装饰、设备是不是构成商品房的功能性质量瑕
    • 商品房交付有哪些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2
      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商品住
    •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法律对商品房交付有哪些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6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道路、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也就说,必须在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后,才能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
    • 商品房销售有必要审批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
      商品房预售或现售,需要相应的审批,一般称为五证。 如果没有达到预售要求标准,缺少相应的审批手续,时不能预售商品房的。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