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认购协议时交纳了认购金的,能不能退款依据认购协议的约定而定,如果不是买受人原因造成不签订正式合同的,可以要求退钱。《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注意事项:
1、签订认购书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置条件,它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尽量不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
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4、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
5、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
6、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房屋认购书纠纷,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以退吗?
247人看过
-
购买房屋时签署的认购书是否可以取消退款?
374人看过
-
是否可以要求退款?房屋购买合同未签署
279人看过
-
购房合同可以在购房者成功签订后退款吗
314人看过
-
购房签订合同贷款还没下来可以退么,签订购房合同流程
356人看过
-
定金能否退还?未签订合同的房屋定金退款问题
187人看过
-
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如果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何退定金定金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4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分为四种情况: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
-
简单说已经签了房屋订购协议可以退定金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民法典规定房屋定金订购单能退,但应以定金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能退;售房者毁约导致订购不成的,定金能退双倍。
-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可以不交吗,订金是否还可以退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9“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法律对应
-
购房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取消合同并退还房屋?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25在房地产交易中的购房行为中,即使达成了购房网签手续,也不代表购房合约已经完全锁定。网签手续仅是一个流程环节,而非最终的约定文件。 即便完成了网签手续,消费者仍然有权利选择退出购房进程,但必须建立在双方共同协商、自愿决定的基础上。同时,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所规定的违约条款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关各方也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购房前后双方的存档资料、房价、交易款项转移等相关情况,更要认
-
签了订购单,付了定金,但未签合同,可以退订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6签了订购单,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订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订购单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订购单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