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未履行的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11:56 125 人看过

一、加工承揽合同未履行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怎么办

可以通过起诉解决,按违约程度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不同有下面两点:

1、合同的主体不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这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

2、合同标的物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比如原材料的加工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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