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举个例子,若某地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该地区2019年的丧葬费就统一按24000元计发。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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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去世的遗属丧葬费标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8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9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2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50元。 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 三、企业离休干部以及符合劳人险[1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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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养老保险丧葬费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9如果您母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话,根据《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2012)》的规定,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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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度残疾人丧葬费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4工人和退休工人身份的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与普通工人同样享有丧命待遇;个体经营或者灵敏就业的残疾人,依法交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因病或非因工丧命由社会保险组织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不是工人和退休工人,无交纳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可否有丧葬费,国家无限定,地方政府可否有限定,建议询问当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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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丧葬费标准和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7《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综合上述内容,希望你对于浙江省死亡抚养费标准的内容有了解,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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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垦区丧葬费准则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311、丧葬费1200元,抚恤金按基本养老金60%计发20个月。根据《黑龙江省公司工人丧命待遇改革办法》(黑劳险字199334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贴费准则的通知》(黑劳社发〔2003〕50号)、《关于调整公司离休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6号)文件限定,黑龙江省公司离休工人2009年因病丧命的,其丧命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