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票追索权向谁追索
持票人请求付款遭受拒绝后,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支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票据追索权的内容
(1)最初追索权的客体。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再追索权的客体。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即可从持票人处取得票据、有关拒绝证明和利息、费用的收据,并可据此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
《票据法》规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支票追索权的追索对象主要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在行使追索权时,持票人要向被追索权提供被拒绝付款的相关证明,这样才能得到令自己满意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一条 【追索权的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n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n(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n(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n(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
支票能实施票据追索权吗
270人看过
-
商业票据追索权
181人看过
-
持票人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分
198人看过
-
支票追索权分前后吗
472人看过
-
附有追索及不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处理
476人看过
-
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谁有追索权
448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可以向谁追索山西在线咨询 2024-04-17持票人被拒绝承兑,能向承兑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权的对象限定在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追索权只能向前手行使。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不受顺序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向自己的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向其中的某一前手或者同时向部分、全部前手行使追索权。
-
怎么追索追索权?怎么追讨票据追索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子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1]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
-
票据追索权对象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0追索权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加强票据安全性、促进票据流通性而特设的一项制度。这不仅表现在设立该项制度本身,还表现在行使该项制度中法律对保护持票人权益所创造的尽可能多的便利。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持票人对于追索权对象的确定上,法律允许任意选择和变更。 首先,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这种选择不受数量限制,也不受顺序限制,只要是持票人认为最有利于保障其权利的就可以
-
如何向追索权持票人追索义务的行使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
支票追索权有效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2支票的持票人享有追索权,而使用追索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支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根据法律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