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8:26 110 人看过

第一条支付依据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54号)、《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应范围与职责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和市社保中心委托的代办机构(以下统称“社保代办机构”)和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单位及个人。

二、市社保中心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及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社保经(代)办机构的业务等工作;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管辖区内参保单位的具体经办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待遇支付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的登记

一、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每月5—25日参保单位应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以下简称《生表一》)一式两份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即时填写《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告知书》(表样附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基本信息的登记,且将系统生成的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填入《生表一》,参保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一)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如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女方单位还应携带生育女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社保经(代)办机构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

(二)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并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

第五条生育津贴的变更

女职工生育基本信息发生改变,并影响其已享受的生育津贴,每月5日至25日参保单位须携带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信息变更表》(生表一)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对其生育信息进行变更。

第六条医疗费用的支付

一、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垫付的,须由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社保经(代)办机构将审核后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的单位,单位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后应及时支付给参保人员。

(一)社保经办机构辖区内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单据,到所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岗收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一)》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系统中的支付医疗费数据(单位信息和金额等)核对无误后,进行接收处理,并生成《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核对汇总表》(生表四)(以下简称《医疗费支付核对汇总表》)签字后转财务岗。财务岗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医疗费支付核对汇总表》将应支付的医疗费支付到参保单位。

如业务岗进行接收处理不成功,社保经办机构查明原因后打印出《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不予支付明细表》,连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一)》及时返回给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社保代办机构所属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审核,由参保单位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单据交给所属社保代办机构,社保代办机构统一将其送交到社保代办机构所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收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一)》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系统中的支付医疗费数据(单位信息和金额等)核对无误后,进行接收处理,并生成《医疗费支付核对汇总表》签字后转财务岗。财务岗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医疗费支付核对汇总表》将应支付的医疗费支付到参保单位。

如业务岗进行接收处理不成功,社保代办机构查明原因后打印出《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不予支付明细表》,连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一)》及时返回给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采用记账方式结算的: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收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二)》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系统中的支付医疗费数据(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金额等)核对无误后,进行接收处理,并生成《医疗费支付核对汇总表》签字后转财务岗。财务岗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医疗费支付核对汇总表》将应支付的医疗费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如业务岗进行接收处理不成功,社保经(代)办机构查明原因后打印出《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不予支付明细表》,连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二)》及时返回给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七条月报支付

一、参保单位于每月28日前填写《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以下简称《支付月报表》),报送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

二、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支付月报表》与系统生成的数据核对无误后,于每月月底前生成本经(代)办机构的《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核对汇总表》(生表三)(以下简称《支付月报核对汇总表》)及其《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核对过录表》,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转同级财务,并进行支付业务结帐。

第八条支付报表汇总上报与支付

一、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支付业务结帐后打印出《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一式四份(代办机构一式三份),业务岗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转同级财务两份(代办机构一份),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将其中一份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于1日前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和数据报送市社保中心业务部门。

二、市社保中心业务部门将社保经(代)办机构报送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和数据进行核对后,汇总生成全市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及其《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过录表》,签字后于6日前转市社保中心财务岗。市社保中心财务岗于9日前将市中心《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过录表》报市财政,市财政于15日前将款项拨至区县财政和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及区县财政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保险基金拨至社保经(代)办机构。社保经(代)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后及时支付给参保人员。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07月01日起执行。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4日 2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报销70%,个人负担3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a.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报销85%,个人负担1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b.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万元。2.住院医疗费用先由统筹基金支付,年度累计达到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后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
    2023-05-08
    289人看过
  • 杭州余杭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办理事项: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理部门: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险办)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我区生育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12个月(包括中断后再次参保);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3、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经批准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4、在18个月内报支;5、生育治疗费用为医保结算;6、相关资料齐全的。申报材料:1、结婚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即准生证)、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2、出院记录(小结)、产假证明等原始资料;3、填写《余杭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收费情况:免费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办理的期限适当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关于印发〈余杭区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12]4号
    2023-05-29
    189人看过
  • 北京市生育报销及待遇申领流程
    北京生育险报销范围四、生育保险待遇(1)如果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2)如果怀孕、生育(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报销,生育的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含晚育津贴)。五、计划生育手术或分娩就医流程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说明是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单位到社保办理报销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六、生育报销及待遇申领流程(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材料: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原始收费凭
    2023-05-05
    216人看过
  • 重庆生育险待遇申领及保险金的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
    2023-05-10
    237人看过
  •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和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的办理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复核(一)生育待遇复核受理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对审核部门提交的生育费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发现审核有误的费用,应将有关凭证资料退回待遇审核部门重新审核,复核内容如下:1.参保人员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是否超过期限;申报资料的个人信息与社保信息系统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2.查看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与已支付的记录是否重叠;就医的医疗机构是否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人员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特殊情况报销生育费用有无审批依据。3.核查《生育医疗待遇审核单》,《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汇总表》审核人员是否签字盖章。(二)生育医疗费用复核1.待遇复核岗依据《生育医疗费用申报交接单》、《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汇总表》、《生育待遇医疗审核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检查生育人员基本信息、发票和诊断证明注明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类别的真实性,确认凭证材料无误。2.待遇复核岗复核人员在《生育待遇
    2023-05-25
    217人看过
  • 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重视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减少因工伤亡事故,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交通、建筑、公用、市政工程等生产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均应遵守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重视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减少因工伤亡事故,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交通、建筑、公用、市政工程等生产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的具体实施,按下列规定分级负责:一、企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其上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4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16学时。二、企业的厂(矿)长、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矿)长、副经理的安全生产教育
    2023-06-09
    191人看过
  •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升
    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有较大提升,尤其是分娩费用的起付线、超出起付线的报销比例都大幅调高。三级医院顺产分娩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个人不承担费用;一次性营养费补助也由原规定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补助,提高一个百分点,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南京市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以来最重大的一次政策调整。参保范围扩大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出台《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其中划定的参保单位范围除了城镇企业外,还增加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也应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没有变化,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0.8%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新政适当降低了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该负责人介绍,过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保职工所
    2023-06-07
    244人看过
  • 北京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理申报、收缴及待遇支付程序
    一、参保范围及申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4、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证》;(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4)工伤认定结论;(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二、办理参保手续:1、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
    2023-06-09
    214人看过
  • 重庆生育保险待遇该怎样申领或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2023-05-08
    471人看过
  • 乌海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施行职工均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日前从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乌海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开始施行,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法》覆盖范围为乌海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覆盖范围由过去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费,分账运行,同步推进。凡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包括驻市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仍执行原费率标准,即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则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费。参加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视同参加生育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由财政发
    2023-06-04
    436人看过
  • 北京外地户籍职工生育险待遇将同京籍
    [导读]:2011年,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计划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都首次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仿照京籍职工,本人无须缴费,单位按照一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代表委员咨询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会场获悉,北京市正在着手研究外地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其待遇将和京籍职工相同。据了解,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11年工作规划中提出,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都将首次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说,其中,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的办法将仿照京籍职工,本人无须缴费,单位按照一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外地户籍职工可享受的待遇也将和京籍职工相同,即职工生育时按照包干的模式,在一定范围内,生育时发生的费用无须自己负担。职工同时还
    2023-06-07
    19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管理暂行办法
    工伤保险待遇管辖的规定: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一般合同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在当代的社会
    2023-07-19
    489人看过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律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管理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四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北京市档案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档案行政部门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各级社
    2023-05-03
    102人看过
  • 北京市企业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文号:京政发[1986]1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宏观控制,正确运用股票、债券方式筹集社会资金,引导资金的合理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股票、债券方式向社会或者本单位职工筹集资金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除外),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是本市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的管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各专业银行分行以及财政、审计部门,对发行股票、债券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发行股票、债券必须坚持自愿认购原则,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强行摊派。第五条企业用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的资金,应作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和用于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投资。第二章股票第六条股票是投入股份企业资金的证书。企业单位购买的股息为集体股,
    2023-06-05
    33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非北京户口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
      则没有操作先例借鉴例如在北京,非当地户口人在当地缴纳社保,单位无法为非北京户口人员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女,一旦发生生育费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报销。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诸如社保一类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缴费基数都有不同,直接导致你退休后养老金的计算。而外地户口则无法享受。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则即使是外地户口,北京户口人员则可以缴纳生育保险,则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如果有问
    •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的手续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8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应该怎样处理啊?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生育险待遇怎样支付给女职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1、成都生育险待遇怎样支付给女职工社保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其中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计算,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职工本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若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需要提供的资
    • 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如何领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 第一条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者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鉴定结论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