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5:32:50 162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被告人怎么处置

原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旧采取强制措施。被取保的依旧被取保,中止不影响强制措施的执行。

根据规定如果被告人身患疾病导致无法出庭,从而中止审理的,要是中止审理的期限超过了6个月,并且被告人还是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若是因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审判期间下落不明,从而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之后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可以避免在刑事案件中追究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则无法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一)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未被认定为犯罪,则不认为是犯罪;(二)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则不追究刑事责任;(三)如果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四)如果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则不追究刑事责任;(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六)如果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不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死亡了的情况下都没有办法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因为法院总不可能对着一具尸体开始审判工作,追究逝者的刑事责任也没有任何意义。如果对
    2023-10-24
    156人看过
  • 哪些情况民事下适用中止审理
    一、哪些情况民事下适用中止审理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2023-06-03
    13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
    2023-06-20
    392人看过
  • 毒品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判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一、最新毒品犯罪最新判刑时间判刑多久最新毒品犯罪最新判刑时间判刑多久,要根据毒品的种类和数量确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
    2023-03-11
    310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法院会终止审理?
    在人民检察院向同级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就会将案件推进到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审理到作出判决的最后,还有可能终止审理。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一个逐步缕清事实,解决争议的过程,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情形的出现将会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下去,人民法院会做出决定可以将案件审理暂停,也有可能会将案件审理终结。对案件暂停审理属于案件中止审理,案件审理终结属于案件的终止审理。案件的终止审理是因为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应该或者是不再需要继续审理下去的情形,主要的情形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中,《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关于终止审理的相关条文规定:1、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认定刑罚。2、在案件的审理
    2023-06-04
    260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有哪些情形会判处罚金
    可判处罚金的情形: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没收财产刑的注意事项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同时断绝其犯罪活动的经济来源。没收财产属财产刑刑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1、没收财产,不得没收犯罪分子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仅以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为限,包括犯罪人的债权等在内全部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有两种情况:(1)其共有财产中属犯罪分子应有的一部分,如犯罪分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2)属犯罪分子个人应有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个人出资购买的股票等。2、没收财产时,应严格区分其财产
    2023-06-04
    238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下不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中以下情形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一、聋哑人诉讼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二、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意思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案件
    2023-04-11
    7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医疗事故鉴定中止?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止。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相关病历资料、封存的实物、药品、证人证言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基础,没有这些材料鉴定专家是根本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是这个道理。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医学会只能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等待当事人补齐相关的材料。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就可以看出,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一方提出的,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关键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拒绝做尸体解剖,死亡原因不明的。都属于这些内容的范围。(二)如果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且有权拒绝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所依据的病历、资料、物品都是虚假的,是根本无法进行事故鉴定的。如果是在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真实的,可以做出不受理的决定;如果是在医疗事故鉴定过
    2023-06-04
    11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处罚
    犯罪客体方面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2、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4、积极退赃的;5、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6、犯罪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7、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8、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9、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犯罪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6、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7、防卫不适时的;8、避险不适时的;9、避险中的自救行为;10、冒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犯罪主体方面1、偶犯、初犯;2、年逾古稀的老年人犯罪;3、一般残疾人犯罪;4、先天发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响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5、犯罪前表现一贯良
    2023-06-12
    378人看过
  • 税收违法案件在哪些情况下中止执行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一)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二)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执行。
    2023-06-07
    259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进行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民法典》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规定依据《民法典》规定,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
    2023-07-24
    316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不予受理拆迁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以同样的理由再次申请裁决;(4)房屋已经灭失;(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离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一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就离婚意向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2、双方虽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3、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双方未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
    2023-08-08
    254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形下可以避免当庭审理?
    在我国若是双方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审理的情况主要有: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当事人发生意外的情况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什么情况下不准提出诉讼离婚下列情况不准提起离婚诉讼: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提起诉讼的。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想离婚的。3、军人配偶想离婚军人不同意,且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023-08-09
    16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不得担任本案审判人员
    一、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不得担任本案审判人员1、在刑事诉讼中,参与过本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监察、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二、刑事案件审判的原则有哪些(一)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二)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法庭评议不公开;有关国家秘密的、有关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三)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
    2023-04-20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以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哪些情况下中止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诉讼权利能力自然终止,只有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但确定继承人有时很复杂,甚至会发生争议,如果确定继承人需要一定时间,应当中止诉讼。如果继承人能即时参加诉讼,承担诉讼权利义务,可以不中止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就不能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裁定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案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 刑事中止审理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0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顺利审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其次,如果法院发现案件符合如下情形的,可以延期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
    • 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哪些情况下以下哪些情况下可合并审理案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6条和126条的相关规定,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1、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条是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