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鉴定机构。以下为您例举江苏省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伤情鉴定300-500元,伤残程度鉴定300-500元,性功能鉴定500-800元/件(未包含医疗机构检查(测)费用),护理依赖评定300-500元,验伤记录100,法医照相50-100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一、伤残鉴定的概念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
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事故车辆鉴定时间是多久
395人看过
-
汽车事故对全责方做车辆财产保全多少钱
387人看过
-
事故车辆痕迹鉴定多久鉴定不出来
100人看过
-
发生事故车辆保释金多少钱
10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被扣车辆停车费多少钱
266人看过
-
事故车辆9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159人看过
-
司法鉴定车辆要多少钱?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5车损物损失价格鉴定及标准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收费许可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枚,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价格事务所
-
一辆汽车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多少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28具体如下(元): 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 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 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 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 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 法医病理鉴定毒物分析按法医毒物鉴定另行收费。
-
事故车报废多少钱一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无法维修的,并且维修后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就可以强制报废车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
-
汽车车辆出事故鉴定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0这里的事故车辆鉴定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车辆(进行)的综合鉴定,以确定赔偿费用。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等原则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