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认定上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09:02:37 53 人看过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未认定上的,不能再次申请认定,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工伤不予认定应该怎么办

工伤不予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该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工伤认定后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应复议前置吗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可以复议前置,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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