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权的滥用形态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8:51:29 332 人看过

强制措施作为法律赋予公、检、法机关的一种权力,对于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他们给诉讼制造障碍。二是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危害社会。即对其适用强制措施,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就可以防止其继续进行犯罪或者实施新的犯罪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三是可以警戒社会上不法人员,威慑不安定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以身试法。由于在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限制甚至剥夺被适用对象的人身自由,如果适用不当,势必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因此,在适用强制措施时,必须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既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又要注意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各项合法权利;对于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既应当坚决、果断地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又要注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不能滥用。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根据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分析总结了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没有拘传证采取拘传、一次拘传超过12小时、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不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而采取、监视居住成为变相拘禁、应当(不应当)拘留、逮捕而不予(予以)拘留、逮捕、公安机关不执行不批准逮捕决定、拘留、逮捕羁押时间超期等滥用刑事强制措施权的具体形态,并提出了依法行使刑事强制措施权的看法。

关键词: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司法实践滥用形态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它有以下特征:一是它只能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61条、132条的规定,适用强制措施的法定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另外,还有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侦查其管辖的案件时,也有权实施强制措施。二是它具有特定的对象。特定的对象是指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对其他诉讼参与人,即使其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有妨害诉讼的,只要不构成犯罪,就不得对其适用强制措施,而只能用其他方法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三是它的适用具有特定的目的。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即防止被适用对象可能实施逃跑、隐匿或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及串供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否则,就没必要适用强制措施。四是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适用。依照法律适用,包括按照法定的强制措施的种类、条件、程序、期限等适用。否则,就是对强制措施权的滥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影响分析
    强制措施是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嫌疑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有实施犯罪、打击报复举报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押回重审是否应重新采取强制措施押回重审应重新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再审程序
    2023-08-16
    192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拘传与传唤的优劣分析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的行为。传票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的行为,性质等同于通知。与刑事传唤和拘传不同的是,这些传票并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在其抗拒到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戒具。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
    2023-10-06
    71人看过
  • 美方表态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将尽快讨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第20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JCCT)昨日在杭州举行。针对中方关注的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问题,美方表示,将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尽快召开市场经济地位工作组会议,讨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本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在第一个中美联合公报的谈判地杭州举行,具有特殊意义。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昨天上午的致词中表示。美国商务部部长骆家辉则称:这是美国新政府就职以来的首次美中商贸联委会,而且几周后奥巴马总统就将首次访华,所以我们希望今天的会议能取得明确、具体且可行的成果。骆家辉重申了美国不支持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如果国家之间卷入贸易保护和贸易报复的争端,以至于打起贸易战,那么谁也不是赢家。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非常努力地避免。王岐山指出,当前,全球经济仍处于走向复苏的关键时刻,存在着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面临着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诸多挑战。中美作
    2023-06-05
    160人看过
  • 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的规制措施
    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一方面会造成延迟诉讼,这与民事诉讼法及时、准确地解决民事纠纷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在法院处理管辖权异议期间,异议申请人可能会有转移财产等行为,从而可能会损害到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外,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遏制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发生。1、严格审查立案条件,从源头减少管辖权异议案件。对于在本院立案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尤其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审查相关材料,询问被告人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点,以便准确掌握案件信息,正确判断管辖权,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及时通知原告,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要件、理由作出排除性规定。对于不能提交必要证据的异议申请,以及明显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应当退回,不予审查,但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管辖权异议的合法期间内能够提供必要证据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受理。同时,因为
    2023-06-13
    337人看过
  • 强制措施自动解除情形
    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同时被采取一种强制措施。采取新的强制措施之后,之前的强制措施是会“自动解除”。一、取保候审政审会有污点吗没有污点,反而是一种缓解刑罚的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不呆在看守所里。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并没有判处刑罚,也不会作为犯罪记录,只是一种暂时管控的措施。二、取保候审完了就没事了吗不是。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严厉程度低于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只是意味着其无需被羁押,并不意味着其不存在犯罪嫌疑或者不会被判处刑罚。这二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将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变更或者是解除强制措施。三、被刑拘怎么办被刑拘了可以请辩护律师保护其合法权益。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
    2023-06-21
    168人看过
  •  我国各类抽血检查的行政强制措施分析
    抽血并非行政强制措施,它是一种检测手段。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存款和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抽血并非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抽血检查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抽血检查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用于检测公民或物体中是否存在某些特定的物质或疾病。然而,这种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抽血检查需要取得患者的同意才能进行,否则就属于非法行为。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能会忽略患者的意愿,强制进行抽血检查。其次,抽血检查的程序也存在问题。
    2023-11-02
    260人看过
  • 形态分析:发现底部形态-双底
    双底形态又被称为W底,是一种非常可靠的底部形态,一旦双底形态形成,通常后市会有一定的涨幅。双底形态通常是在经过一轮较大幅度下跌之后形成,它与V形底不同之处在于它有两次筑底过程。第一次筑底过程,常因为连续下跌后超跌严重,部分进取型投资者逢低介入,但大部分投资者还处于观望状态,这时候便形成了第一个底。随后股价产生一段幅度不大的上升行情,但由于市场看空因素还很浓厚,马上多方会遭到空方的打压,股价由升转跌。但下跌一段幅度后,又会有部分投资者积极逢低介入,使下跌空间被封住,这便形成了第二个底。股价随后会由跌转升,W底形态形成后,股价会受到颈线的压制。突破颈线通常要有较大成交量的支持,一旦股价有效突破颈线,上涨最小幅度是颈线到双底连线的垂直距离。
    2023-06-09
    50人看过
  • 如何适用强制措施变更权
    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审捕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对刑拘犯罪嫌疑人行使强制措施变更权,其理由是虽然案件报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案人”分离,案件虽报请检察院批捕,但人却由公安机关实际“掌控”,因检察院并未对犯罪嫌疑人办理换押手续,犯罪嫌疑人仍由公安机关实际羁押,而不同于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是“案人”合一,故当犯罪嫌疑人出现不宜关押等情形时,公安机关可自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只要是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检察院就无权过问。而检察院只能根据公安机关提请报捕案件相关书面材料,依法作出处理意见,不受公安机关在审捕期内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一情况的影响。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审捕期限内应由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行使强制措施变更权,公安机关却不能自行决定对刑拘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其理由是即然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就要对整个报捕案件整体负责,人随案走,那么公安机关就无权再
    2023-02-11
    231人看过
  •  税务机关滥用强制措施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如果税务机关在执行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时出现了不当行为,那么该税务机关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如果税务机关在执行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时出现了不当行为,那么该税务机关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 收 保 全 措 施 限 制 : 避 免 侵 犯 个 人 及 其 家 庭 生 活 必 需 品根据素材,当税务机关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且具有明显转移、藏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时,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此外,在纳税人逾期
    2023-09-21
    150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特点,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刑事强制措施特点刑事强制措施有如下特点: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大致如下:1.拘传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注意,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2.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要求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3.监视居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4.拘留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5.逮捕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
    2023-06-26
    37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解析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能否委托他人不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5
    244人看过
  • 安监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一、安监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安监局行政强制措施有:1.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2.处置财物。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3.进入住宅、场所。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大家,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二、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如下:1.合法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的采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和期限适用;2.必要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更不能将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处罚予以适用;3.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即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
    2023-04-24
    111人看过
  • 未成年人适用强制措施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选择适用正是构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应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制措施的选择适用须遵循比例原则,并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条件、统一标准。与此同时,不断完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与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辅助、保障机制,及时切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人格的发展进程,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进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明确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无论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还是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目的都在于及时、有效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尽管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相较于羁押性强制措施在未成年人改造及人权保护方面有一定的优势,而且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辅助、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但是过多地强调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也可能存在一些负面效果。我国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23-06-01
    135人看过
  • 慎重使用强制措施。
    1、对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分析,措施得当,注重效果。2、对于涉案金额高,造成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主犯,即情节严重的涉案人员,一般应适用逮捕措施;对于在案发时涉案企业仍然有较多实体项目,或其他资产经过运营存在挽回损失可能的,涉案人员可以暂不适用逮捕措施;对于依法应当或可以从轻处理的业务员、辅助人员,可以视情况不采取逮捕措施。3、对于被逮捕后有明确退赃意愿能够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有能力兑付集资款,并积极退赃的,或者能够及时退回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并愿意协助追赃的,可以依法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但要做好保障诉讼的防范工作。刑事强制措施能否连续使用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因同一犯罪事实重复(包括间断重复和连续重复)采取同一种强制措施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同一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复采
    2023-08-11
    307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滥伐林木立案的强制措施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3
      滥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2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
    • 治安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可以分析下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8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 不得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8
      下面几种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
    • 哪些情形不得施行强制措施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6
      以下情形不得施行强迁: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土地供用方式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
    • 传唤状态下能不能变更强制措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1、传唤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