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请求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6: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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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虽违反本人的意思,但是为其履行公益上或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
(一)费用偿还请求权;
(二)债务代偿请求权;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虽然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有利于本人,管理人对本人仍可享有上述请求权,但是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本人带来的利益为限。
本人对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享有以下请求权:
(一)管理开始通知和报告事务进行状况的请求权;
(二)交付管理事务所得利益的请求权;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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