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是如何界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6 01:30:58 58 人看过

一、征收房屋是如何界定的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二、征收房屋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将这块地进行开发,最初的房屋必须要进行迁移;

2.目的不同:国家对房屋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是很多开发商为了建房或盈利的;

3.条件不同: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且大家都有参与权,而拆迁是强制性的,政府会发放一些拆迁许可证;

4.法律规定不同:征收补偿一般都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它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据,取消了政府强行拆迁的权利,拆迁都是个别政府为了完成任务与开发商结合在一起,在一定期限内强制性拆迁,开发商会给予一定的费用。

三、征收房屋需要哪些手续

1.房屋登记调查。在政府部门做出征收决定的时候,就会统计征收范围内的登记过的房屋数据,然后对登记的房屋逐一进行调查,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对于没有进行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果属于违建房或过期的临建房,将不予补偿。

2.征收决定制定及公告。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调查清楚以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就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制定,然后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了征收补偿方案、征收面积、征收用途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被拆迁人有对征收方案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签协议补偿后搬迁。公告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就会开始对房屋进行评估了,评估结果没有异议,就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将要拆迁的地方,与房屋的屋主商谈具体的补偿并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好了征收方就会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等,被征收人拿到补偿款之后,就要按照协议规定进行搬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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