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文号:京卫疾控字[2005]1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查以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审查。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第二章分类、分级管理第七条北京市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除应当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分类依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一、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查的建设项目(除卫生部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外);(一)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的建设项目;(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三)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四)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查的建设项目为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第九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应由取得乙级以上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应由取得丙级以上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第十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提交申请资料如下:(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两份。对于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以及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包括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修改说明。第十一条预评价报告内容应符合《建设项目评价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依据;(二)建设项目概况;(三)对建设项目选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四)对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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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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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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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九条什么内容?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按照职业卫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公正、客观。评价报告的形式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复杂程度确定。投资规模较大、危害因素复杂的应当编制评价报告书,其它项目可编制评价报告表。评价报告规范另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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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25条内容有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5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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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什么内容?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5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同意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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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内容是怎么样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5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属于审核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资料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