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11:13 35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文号:京卫疾控字[2005]1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查以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审查。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第二章分类、分级管理第七条北京市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除应当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分类依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一、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查的建设项目(除卫生部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外);(一)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的建设项目;(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三)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四)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查的建设项目为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第九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应由取得乙级以上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应由取得丙级以上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第十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提交申请资料如下:(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两份。对于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以及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包括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修改说明。第十一条预评价报告内容应符合《建设项目评价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依据;(二)建设项目概况;(三)对建设项目选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四)对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有什么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2023-06-05
    282人看过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怎么处理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怎么处理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二、职业病怎么鉴定要什么程序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
    2023-01-22
    178人看过
  • 怎样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是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1)有毒物质,如铅、汞,乙烯生产过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产丁苯橡胶过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亚硝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几十种。(2)生产性粉尘,如炼油生产过程中,有石油焦粉尘,使用催化剂硅酸铝粉(粉尘状)等;催化剂生产过程中,有金属粉尘、水泥粉尘等,此外,还有石棉尘、煤尘等。物理因素:(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3)噪声、振动。(4)
    2023-07-15
    338人看过
  • 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委托编制和报批初步设计文件:(一)住建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中2级以上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三、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主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工作。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专业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相关专业的管理工作。四、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当由持有相应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完成,其中外省甲级设计单位承接我市初步设计业务,应办理核验资格(资质)手续
    2023-06-04
    311人看过
  •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科学、和谐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指纳入《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总体规划》中的工程。第三条凡从事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能第四条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建委会)是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定,决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第五条北京市南水
    2022-04-15
    102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流程一览
    随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土地有偿转让和住房商品化等重大政策的实施,我国房地产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不仅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是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看,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滚动开发性以及生产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往来对象多、市场风险不确定等特点。因此,其开发经营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也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是集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部门。随着近两年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清理整顿建设用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的许多工作程序和相关税费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土地公开交易政策的调整使得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运作方式发生了重要的改变。由于政策不断调整,法规经常修订以及政出多门等因素,加之房地产开发自身的复杂性,都给实际开发工作增加了难度。现就北京市非政府投资房地产建设项目主要
    2023-06-10
    62人看过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怎么处理
    1、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一、职业病诊断的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
    2023-06-19
    144人看过
  • 北京市建筑企业营业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企业的开办、变更和歇业第三章建筑企业等级和营业范围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发展,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为从事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综合或专业性施工的企业和生产混凝土构件、商品混凝土的企业。第三条建筑企业的行业主管机关是市、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市、区、县建委)。本办法由市、区、县建委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建筑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接受各级建委的管理和监督,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第二章建筑企业的开办、变更和歇业第五条开办建筑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地点;2、有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
    2023-06-10
    308人看过
  • 北京市外商投资建设项目指导目录(禁止类外商投资建设项目)
    一、农、林、牧、渔业1.我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2.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3.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二、采掘业1.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三、制造业(一)食品加工业1.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二)医药制造业1.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麝香、甘草、黄麻草等)2.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四)武器弹药制造业(五)其他制造业1.象牙雕刻2.虎骨加工3.脱胎漆器生产4.珐琅制品生产5.宣纸、墨锭生产6.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电网的建设、经营五、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1.空中交通管制公司2.邮政公司六、金融、保险业1.期货公司七、社会服务
    2023-06-06
    115人看过
  • 常州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常州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质量,美化市容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同步配套绿化建设。第三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绿化建设。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的投资。第四条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即:绿地率=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00%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征地新建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小于30%,属于旧城改造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小于25%。住宅区内的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人口规划分别达到:组团(3
    2023-06-10
    285人看过
  • 北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文号】京发改[2006]664号【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日期】2006-04-30【生效日期】2006-06-01【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一、为贯彻依法必须招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将招标方案报市或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采购细项,每个采购细项是否招标,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三、核准项目招标方案的条件与标准(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得批准(核准)。(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023-06-07
    280人看过
  • 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符合什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2023-06-08
    245人看过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删繁就简”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细腻和繁多,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此次修订改进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原办法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情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每年一次申报只是申报原来的内容。因此,将原来每年一次申报变更为第一次申报后没有重大变化不再每年申报。公众可在2011年11月1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表意见。
    2023-06-05
    290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增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是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培育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既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当前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实行“代建制”的需要。从2003年开始,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我委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并确定了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蔷薇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比项目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5家试点单位及中银大厦、航遥大厦、天安门观礼台翻修工程等一批试点项目。两年多来的试点工作证明,实行工程项目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如作为我市第一批政府投
    2023-06-10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5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属于审核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资料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 哪些职业病必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职业病的分类 现有法定的职业病分10大类115种。 1、粉尘类:矽尘、煤尘、石黑尘、炭墨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各种粉尘。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8条什么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4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
    • 哪些职业病危害项目必须申报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
      根据《职业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导致诊断为职业中毒性肝病的化学毒物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导致诊断为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化学毒物。物理因素:高温、异常气压、振动、放射线、微波、高频等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炭疽杆菌、森林脑病病素、布氏杆菌等生物因素。皮肤损害因素:可导致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等职业性皮肤病的皮肤损害因素。眼部损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有哪些要求?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30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根据《申报办法》的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应修订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明确了申报内容。为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了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用人单位应通过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