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诉讼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4 01:11:24 266 人看过

一、被行政诉讼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被行政诉讼案件是继续执行,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执行。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停止:

1、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后,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可以停止执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也对别的一些具体的救济的途径并不是特别了解,比如说如果任务为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自身的权益,想要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或者说是行政复议是可以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一般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n(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n(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n(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n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执行案件履行后可否撤诉
    一、行政执行案件履行后可否撤诉行政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法院对行政处罚争议进行立案后,如果原告不出庭的,可以作撤诉处理。原告申请撤诉的,能否撤案由法院进行裁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执行的主要方法①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机关内部层级节制的机制,通过命令、指挥、控制、规定、指令等实施政策执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优点在于它具有强制性,并且能够依托行政体制内的各种行政资源,迅速有力地推动行政执行的实施。②法律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法令,对行政执行的实施过程进
    2023-04-19
    466人看过
  • 执行案件是不是诉讼案件
    不是。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没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诉讼案件是指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2023-04-15
    100人看过
  •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否可以撤回
    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否可以撤回人民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针对撤销执行申请,有的裁定准予撤销申请,有的裁定执行终结。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撤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应当一律不予准许。这是因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与其他执行案件相比,有其自身显著的特性。二、行政非诉案件的法律特点是什么首先,申请主体的特殊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国家职能部门,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是不可能成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是法律地位不平等的主体,所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申请人不能同一般自然人、法人一样可以随便放弃权利,这就限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适用。其次,行政处罚具有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绝大多数是因其故意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相对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如放弃对被
    2022-02-07
    276人看过
  •  申请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方法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进行书面审查。若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明显事实不清或违反法定程序等,则裁定不予执行。若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则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通常,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这个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首先,行政机关需要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告诫。(3)陈述和申辩;(4)制作执行决定书;(5)送达;(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
    2023-11-19
    68人看过
  • 谁是行政案件的被执行人
    行政案件的被执行人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
    2023-06-13
    57人看过
  • 行政拘留是否还会继续执行,执行一年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后,应当立即执行的,如果逃避行政拘留,那么一年后还是会被执行的。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可以,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4)担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那么即不是适格的。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做了担保人后要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就将要接受三千元以下罚款。当然,当事人实在找不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可以选择提供保
    2023-07-08
    3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否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对于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这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为人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一、修路占地不补偿怎么办可以先请求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也可以直接请求国土资源局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法定职责,在相关政府部门不依法作为的情况下,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直至维权成功。《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二、撤销行
    2023-03-09
    197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是否可以被视为公诉案件?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在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者侵害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嫌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与公诉案件不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而非直接利害关系。行政公益诉讼不同于公诉案件,它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在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者侵害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嫌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否属于公诉案件?行政公益诉讼不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案件,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尊严,与公诉案件有所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不同于公诉案件
    2023-08-19
    83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中什么是非诉执行案件?
    一、什么是非诉执行案件?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申请非诉执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2、行政决
    2023-06-27
    2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撤销后能否继续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诉讼撤销后能否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在法院作出宣判前,可以撤回起诉的。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什么内容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这些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三、行政复议应在何时内完成答复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
    2023-10-25
    446人看过
  • 被告在民事诉讼中被诉方被判中止后是否能继续执行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民事判决被告不执行怎么办1、法院判决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五十九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
    2023-07-17
    334人看过
  • 企业倒闭行政处罚是否继续执行
    一、企业倒闭行政处罚是否继续执行企业倒闭的,并不影响企业执行行政处罚,企业要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执行方式和执行期限履行行政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
    2023-12-05
    413人看过
  • 是作执行结案还是继续执行
    [案情]吴氏兄弟相邻纠纷案,法院判决于2003年11月生效,判决主文内容有两项:一、吴弟停用与吴兄厨房相邻的猪栏房,并填平猪栏房内的茅厕;二、吴兄沿其房屋南面墙、屋前晒场、空基边缘建围墙必须保持与墙边原有1.5米宽的路面通行。判决生效后,吴兄于2004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第一项内容和判决应由吴弟负担的200元诉讼费(该款系吴兄起诉时已预交)。法院执行期间,吴氏兄弟于2004年元月24日在父亲和当地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就判决所涉内容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和解协议的内容为:一、为了双方利益和卫生关系,原吴弟新屋后厕所、猪栏,在2004年2月26日停用厕所,到4月16日将饲养的猪赶出,以后不得用该猪栏间饲养猪。二、为了双方方便,吴弟将杨家后背、邱某屋背及吴某厕所后背三块菜地调换归吴兄管业使用,吴兄将水口碓三块菜地调换归吴弟管业使用。三、双方必须在2004年元月24日交付调换菜地的管理种植,
    2023-06-07
    124人看过
  • 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能否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受理条件
    一、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能否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拒不协助人民法院生效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
    2023-06-17
    30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拒执罪自诉案件立案后执行是否继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7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自诉的,公安机关不参与审查。 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期限办理,一般为二到四个月办结,特殊情况相对延长。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
    • 行政纠纷行政诉讼撤诉能否继续起诉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9
      撤销行政诉讼可以继续起诉,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 执行案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2
      执行案件应当是指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不履行,在法院需要做的工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二)依照执行法律文件撤销的;(三)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执行,无义务承担人;(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五)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
    • 行政诉讼后续行政行为是否终止?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3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
    • 行政案件是否可以中止诉讼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1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