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5 14:57:18 216 人看过

一、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

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项目,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征地的规定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永久农田征用的补偿情况需要严格基于上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但不同的土地,因使用类型的不同所认定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如果对有关征地补偿的标准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8: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征收基本农田时,有哪些安置方式
    基本农田被征用时,有哪些安置方式?耕地被拆迁时,主要的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他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根据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2023-05-31
    385人看过
  • 我国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据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日前表示,我国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国土资源。国土资源部部长说,目前我国城镇周边的耕地,多是长期形成的高产田,在城镇发展的过程中,被钢筋水泥一圈一圈地吃掉,这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国土资源部将和农业部一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先从控制发展规模的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由大到小,逐步覆盖各类城市和小城镇;由近及远,从城市周边扩展到广大农村,覆盖全部基本农田。国土资源部部长表示,目前城市建设无序发展,原因是没有控制好开发强度,没有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我们将与住建部门紧密配合,从每个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实际出发,在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修订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尽快把城市发展边界确定下来,并选择部分县市开展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试点。国土资源部部长透露,未来还将在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开发强度,划定生产
    2023-04-24
    406人看过
  • 谁有权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谁有权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活动时,涉及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由国务院进行审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占有农民土地应当如何赔偿土地被征收占用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1.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耕地的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来进行计算。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
    2023-11-21
    367人看过
  • 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有哪些
    一、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有哪些?1、产量不同:基本农田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非基本农田则为除基本农田的耕地,产量良莠不齐。2、划分不同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六)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非基本农田则是耕地中除去基本农田的部分。3、用途要求不同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
    2023-06-19
    206人看过
  • 基本农田是什么,对于征收基本农田法律有何规定?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律师补充: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使用。并要求在地块内实施永久性基本农田,并严格纳入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可以被征收,但是具有严格的
    2023-05-07
    125人看过
  • 永久基本农田要怎么划建保护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重点提出哪些要求?作出哪些部署?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论证审核层层把关对于全域划定的方法路径,《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市县乡,市县乡要依据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逐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布局安排。市级规划要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确定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县级规划要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乡级规划要将县级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图斑、地块。县乡级规划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基本农田整备区,推动零星耕地的整合归并、提质改造。同时,各地要根据分解下达的保护任务及相关要求,编制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
    2023-05-05
    239人看过
  • 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养殖场吗
    不赔偿。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荒山划为基本农田后不得占用。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2024-05-08
    69人看过
  • 基本农田流转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基本农田流转注意事项有哪些在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1、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2、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3、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4、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5、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6、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特别要对解除和修订合同进行约定。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1、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农业税免征之前,农民由于承包经营土地的负担重,收益相对较低,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不高。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亲友或其他农户,也有的以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股或参股。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
    2024-01-17
    298人看过
  • 基本农田被征用后,补偿金归谁
    基本农田被征用后,补偿归谁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所有人,一般是承包人。有三种情况:一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金,由其管理和使用;二是由其他单位实施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安置单位;三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安置单位;三是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被安置人或用于支付保险经被安置者同意的被安置者的费用。在这里,失地农民要明确安置形式,村集体安置还是其他单位安置,还是不要做统一安置。
    2023-05-08
    126人看过
  • 基本农田征地补偿30倍还有上限吗?
    有上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
    2023-06-02
    393人看过
  • 永久性基本农田不能永远征用吗?如果被非法征用,农民该怎么办
    永久性基本农田永远不能被征用吗?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不得超标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扩大土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不得擅自使用农业设施进行其他作业。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外,不得占用其他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要跳出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实现集团化、系列化发展。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新区,不得以各类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占基本农田。只有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能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基本农田的征收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和镇政府无权批准征地。基本农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方可征收。审批级别很高,很难得到批准。当永久性基本农田被非法征用时,老百姓该怎么办?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
    2023-05-02
    192人看过
  • 什么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以下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1.具有保持水土的重要功能的耕地;2.具有农业生产、供给、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功能的耕地;3.具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的耕地;4.具有防止城市扩张、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功能的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
    2024-04-22
    449人看过
  • 非农业建设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一、非农业建设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非农业建设可以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二、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1、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
    2023-02-02
    308人看过
  •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什么农业
    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什么农业进行非农业建设时,能不占用耕地的,禁止占用耕地,并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二、永久基本农田会不会被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也是有被征收的可能性,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条件;所谓基本
    2023-06-17
    4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永久基本农田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8
      永久基本农田包括: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 基本农田被征收后基本农田补偿归谁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2
      基本农田被征收以后,补偿归谁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在我们国家的土地的所有权的性质只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那么国家在进行收土地的时候,也就不需要进行补偿了,另外一种就是属于农村的集体经济所有的,土地补偿款项自然也应该发给他们。
    •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是什么意思,如何划定基本农田?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中国为确保13亿人的国家粮食安全,划定了18亿亩耕地“红线”。但这条红线一直面临着压力,最大的压力就在迅速“摊大饼”式扩张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
    • 所谓永久基本农田包括哪些?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2
      法律分析 永久基本农田包括: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0
      永久基本农田包括: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