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4:12:08 500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侵犯财产权利的赔偿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0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发布日期:2002-7-14执行日期:2002-9-1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包括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审计机关审计管辖。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计划、
    2023-06-07
    340人看过
  • 南通市两项专利获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
    2月14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向获得第七届江苏省专利奖的10项专利单位颁奖。南通市有两项专利获金奖。去年11月,全省评出10项专利项目金奖。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明的“纺织面料的一种防污、防水、免烫后整理方法”专利,是纺织面料后整理加工工艺的重大创新,打破了欧美等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绿色壁垒”,专利产品累计新增销售额13.3亿元,新增利润1.4亿元,出口1亿多美元。如东县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明的“滩涂海水吹填围堤合拢龙口”专利,运用于滩涂围堤闭拢,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已在如东东凌围堤、洋口围堤、山东威海围堤等工程中广泛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累计施工产值达500亿元,创造利税超过50亿元。(向中林、周建春、杨新明)
    2023-06-05
    472人看过
  • 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江苏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二、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
    2023-06-15
    127人看过
  • 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一、征用土地按土地补偿费怎么支付?(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四)征用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五)征用渔池,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六)征用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023-03-23
    475人看过
  • 2024江苏省扬州市的国家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江苏省扬州市的国家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计算方式依据不同的项目而不同,人身自由赔偿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
    2023-12-09
    251人看过
  • 江苏省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
    一、江苏省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二、农村拆迁评估原则是什么1、公平原则本原则要求房地产评估人员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提出一个对拆迁当事人来说都是公平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与拆迁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不得承担本评估机构建设项目的拆迁评估业务;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公平对待拆迁当事人,公平对待同一拆迁项目中的所有被拆迁人
    2023-06-15
    265人看过
  •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苏政发〔2004〕48号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
    2023-06-07
    282人看过
  • 江苏省农村征地补偿的补偿项目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一、农场征地怎么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2023-06-25
    295人看过
  • 浙江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2024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浙江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有哪些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
    2024-01-27
    363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发[2002]237号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随着近两年金税工程在我省的广泛推行,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纳税评估工作已在全省普遍开展,我省高平台征管软件也进行了升级,原有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要求已不适应目前征管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根据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九条和《企业会议制度》第七条的规定,企业会计期间均按公历年、半年、季度、月度起讫日期确定,会计结账日也以公历年、半年、季度、月度最后一天为准。因此,自2003年1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必须按月度公历起讫日期编制月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二、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纳税评估的工作要求,省局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填表
    2023-06-07
    240人看过
  • 江苏省丹阳市征地农民有哪些
    2018年底,江苏省丹阳市出台了《丹阳市市级统筹历年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从2018年元月起,该市历年被征地农民由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转入社会保障,历年被征地农民与新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1、养老年龄段历年统筹被征地农民,按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同时享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策规定养老待遇随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2、劳动年龄段历年统筹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折算缴费。社会保障资金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15倍筹集。被征地农民原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市政府负责解决。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分别记入社会保障个人分账户,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在企业或个人续保缴费一年按市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标
    2023-05-09
    342人看过
  • 江苏省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
    土地,改制,产权,使用权,转让,企业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文号:苏政办发〔2006〕100号发布日期:2006-8-21执行日期:2006-8-21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和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对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提出如下意见:一、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土地资产的,在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时,必须对企业所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2023-04-23
    147人看过
  •  江苏省伤残赔偿制度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该标准是对江苏省伤残赔偿的规范,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伤残对应的补助金额和发放期限。要获得伤残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等。赔偿流程包括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处罚和赔偿调解等环节。若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江苏省伤残赔偿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以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以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以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以21个月;5.五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以18个月;6.六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以16个月;7.七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以13个月。一、伤残赔偿材料: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二、伤残赔偿流程:1、现场勘查;2、责任认定;3、处罚
    2023-08-21
    197人看过
  • 工伤赔偿江苏省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工伤赔偿江苏省标准是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付的。一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
    2024-05-12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江苏省工伤十级赔偿项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江苏省镇江市哪些民政局有丧假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17国家的丧假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员工依法享有带薪体丧假之权利,但国家法律并未就私营企业劳动员工具体体假期限作出规定。
    • 江苏职工工伤赔偿项目是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8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
    • 江苏省江阴市镇江产假表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02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 江苏企业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0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