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则以占有之转移,即交付为公示方式。占有是民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蕴涵着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并且就具体情势赋予特定的法律后果,以实现法律作业。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存在占有涵义的扩展、限缩等抽象化情形。典型表现就是占有之转移,即交付有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而观念交付又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三种形式。
现实交付。所谓的现实交付就是让与人将其对物的事实管领转移给受让人,如将货物递交到买者手中或家中、房屋买卖中的交钥匙等。
简易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是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其历史渊源可以上溯到罗马法上的占有协议,其主要是为了解决要式物和略式物区分的僵化,扩大让渡的范围和内容。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占有改定往往具有混合交易的特点,能够实现交易当事人的多种需求。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譬如,甲将自有的一台照相机出卖给乙,但在与乙交易时达成约定,甲继续借用该照相机一个月,那么此时甲无需将照相机实际交付给乙,而是在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时,所有权就发生转移,甲丧失所有权而乙取得所有权,那么甲虽然一直占有照相机,但是之前是根据所有权的自主占有,而现在则改为根据借用合同的他主占有。
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转移动产占有的一种抽象方式,指让与动产物权时,如果让与人的出让动产由第三人占有,那么让与人可将对第三人的标的物返还请求权转移于受让人以代替实际交付。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譬如,甲将汽车出借给乙,在借用期限尚未届满前,甲决定将汽车出卖给丙,那么此时,甲无需在乙返还汽车后再交付给丙,而可以直接将其对乙之返还请求权让与丙以代替交付。总之,交付作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乃是以占有这一古老的法律概念为基础的,而且具有很明显的法律技术性征,体现了具有规范属性的法律规则的技艺性。
-
动产交付的定义,动产交付的生效时间
449人看过
-
动产交付生效期限,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
179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有什么法律意义
100人看过
-
动产物权概念及法律意义
318人看过
-
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是什么
392人看过
-
动产交付的不同形式及含义
105人看过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直接... 更多>
-
怎么区别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9(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对于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以不动产为限;而动产质权、留置权以动产为限。
-
劳动法律事实分类的意义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0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按照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施的目的、性质和职责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争议仲裁行为和劳动司法行为。
-
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有效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2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效用,一般只能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反悔则不具有适用性。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法律适用的意义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11、法律的修订涉及法律的时间效力问题。 2、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即法律经过修订的,对法律修订之后的事项,适用新的法律规定;对修订之前的事项,适用原法律规定。 3、法律的修订并不代表原法律的停用。在某项行为发生在法律修订之前的,仍适用原法律处理。例如:某人于2010年因打架需要赔偿受害人500元,2011年时法律进行了修订,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某人需要赔偿1000元。即使受害人在法律修订后起诉,法院也
-
给付迟延的法律定义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必须是可能。履行是否可能应以履行期限到来时来确定。如果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可能履行,则为履行不能。 3、必须债务已届履行期。对于定期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则不必经过催告即可构成迟延。对于未定期债务,债务人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则构成迟延。 4、必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