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05年度土地整理折抵第六批次(市区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用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5]第10183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用土地36.5566公顷,其中耕地18.5431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镇高钱村7.8623公顷。
东钱湖镇庙弄村5.8711公顷。
东钱湖镇郑隘村7.2665公顷,其中耕地6.6707公顷。
东钱湖镇光辉村9.8723公顷,其中耕地6.3358公顷。
东钱湖镇红林村5.6844公顷,其中耕地5.5366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宁波东钱湖茗湖山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凡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88366277;监督电话:88366279.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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