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分类及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20:31:49 493 人看过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拿什么资料

提供的材料一共有以下4种材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有复印件)

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如出租房用途为住宅,承租人为年龄是多少岁的人等。

(3)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二、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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