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6 00:30:06 488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标准、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以及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配置的农民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的处理方式。同时强调了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的基本原则,并指出违反这些原则的征收行为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收补偿配置协议,并可采取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1.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配置方案来规定。2、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础部门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配置的农民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配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土地管理规定,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被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收补偿配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用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征收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地下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地下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根据《土地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的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土地补偿安置,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村民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的支出。同时,征收的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征收方案,明确征收对象、范围、程序、期限和资金用途,并予以公示。同时,应当采取听证、招标等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客观。

征地补偿费用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土地补偿安置,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村民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的支出。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征收方案,明确征收对象、范围、程序、期限和资金用途,并予以公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棚改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分析
    棚改与征收对房屋的赔偿最基本的还是以是否为你自有的房屋,以及房屋大小来定。棚改和房屋征收区别在于:棚改就是棚户区改造,要开发这个地方,房屋征收就是拆迁,给这个地方招商引资。棚户区改造房是指棚户区内将要被改造拆迁的住房,是依法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另一层含义只是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的住房。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棚改和房屋征收都是还让住户在这个地方呆着,搬到别的地方,或者是就地安置,然后给住户弄个好点的地方实际上都一样。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原则是什么?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户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率达到90%以上,协议生效,统一进行补偿,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间进行搬迁。国家棚户区改造如何补偿拆迁的补偿可以是金钱上的补偿,也可以是回迁的安置。
    2023-07-02
    246人看过
  • 试论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方向
    内容提要:土地征用制度是世界各国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将从我国征地制度的概念谈起,透析目前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进而提出改革的紧迫性。并就改革的方向提些个人的看法。关键词:土地征用集体土地公共利益安置补偿改革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用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发展社会公共事业,都设置了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我国实行土地征用地宪法依据。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关系中充当征用主体,因为只有国家才能享
    2023-05-05
    349人看过
  • 台湾土地征收对征地制度改革有哪些借鉴意义
    征地制度的改革意义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经历了大量与我们相似的问题,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制度安排,对我们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有重要借鉴价值。第一,关于土地征收的范围界定。在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尽管明示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在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并存格局下,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此导致工业化、城市化用地主要通过征地方式取得,是造成当前土地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国今后10年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如果完全采取成熟市场经济体只有公益目的才允许实行征收土地的做法,恐怕难以求得各方利益平衡。台湾地区将土地征收区分为“一般征收”和“政策性征收”的做法,可能更加可行。对于“兴办公益事业”的用地,采取一般征收,并以列举法明示兴办公益事业的事项。对于“实施国家经济政策需要”的公共
    2023-04-30
    483人看过
  • 征地制度改革:实地调查与改革建议
    一、公共目的的界定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权力仅限于公共目的需要。进行这种限制的理由,是国家不应该使用其强大的土地特权从某些私人手中征用土地来为另一些私人谋取利益,而是应该仅在惠及全社会的公共目的之下才动用这一土地特权。一般说来,关于国家强制征地的法律有三种方式来定义公共目的:()国家只能因公共目的而征地的一般原则;()列出可以定义为公共目的的具体公共用途;()两者结合使用。一般原则方式只说明征用的土地必须用于公共用途这一原则,这种方法给与国家行政机构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也给与国家司法机构极大的法律解释权,它可以确定某种特定用途是否符合公共需要的性质。列举法明确规定只能对如学校、公路和政府办公楼等公共目的征用土地。一般说来,与一般原则法相比,列举法极大地限制了行政和司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列举可以是排他性列举或包容性列举。排他性列举是列举出所有公共目的,在此之外国家不得行使其征地权力。而
    2022-04-07
    379人看过
  •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土地无偿、无期行政划拨的体制,如果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当时规模不大的建设还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的话,随着经济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这个体制存在的弊端就日益明显地暴露了出来。第一个弊端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经论述过,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将土地收归国有后仍应保留地租,以取得必要的国家收入。而无偿划拨土地的办法,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租理论的办法,是使国家应得的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的办法。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初期,资金是十分宝贵的。第二个弊端是,由于行政划拨土地不要钱,缺乏竞争机制,不要白不要。于是申请土地者争要好地和扩大占地规模,从而造成土地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第三个弊端是,由行政划拨土地很容易出现关系地、人情地,造成土地划拨中的不正之风。第四个弊端是,一些占地多,占地好的单位,可以非法转让、出租土地,不劳而获,被人们称之为新生地主。它与其他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不利于市场
    2023-06-10
    202人看过
  • 征兵制度改革
    1.可以直接提干。年龄不超过26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提干。2.可以保送入学。担任班长1年以上的党员,连续2年立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且被战区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或军级单位先进典型或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可保送进入军队院校,毕业后担任军官。3.可以报考军校。大专毕业生可参加本科层次考试,录取毕业后担任军官。4.优先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可优先选取士官,套改时,大学学习期间视为军龄。5.享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6.提高优待标准。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30%、20%、10%。两年退役后,本科、大专毕业生领取的部队津贴、地方优待金、学费补偿等总收入分别约为11.8、12.9万元;如转改士官,大专毕业生可直接转改中士第一年(本科毕业生中士第二年),月
    2023-07-03
    82人看过
  • 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改革探讨
    根据湖南省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征收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省级标准执行。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关于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各地的标准不一。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第一条本征地补偿
    2023-07-16
    443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一、监督检查对象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二)征地实施情况检查。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审核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情况、政府社保资金和被征土地交接落实情况;(三)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特殊重大事项单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主要包括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书面通知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二)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
    2023-04-11
    49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与征地制度改革
    一、征地补偿的构成: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分析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是农民集体放弃其法律上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时形成的单位面积土地价格。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形成的场合,土地所有权是一次性的卖断,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行为。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让渡方式,在我国现实地表现为国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表现为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因此,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P1)可用公式表示为: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需
    2023-04-12
    301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足之处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足之处现行《土地管理法》虽然对土地征收的标准、过程、主体及补偿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大多强调征地方所拥有的权力,而对被征地方农民的权益却规定得不够充分。以致有些征地行为往往“变通性”执行,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建议《土地管理法》修订时,应更加充分地考虑农民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民法典》也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但是,这个“足额”是多少,法条没有进行说明,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即使将“足额”理解为各种费用的全部,而将征地补偿金的全部均给了农民,也不能确定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何况对于征地补偿的分配也是有相关规定的,真正到农民手中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种从计划经济时代沿用至今的补偿标准,考虑的是土地作为一种农业
    2023-05-04
    319人看过
  • 2020年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是如何确定的?
    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上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如果有异议,可以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需要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
    2023-07-11
    164人看过
  • 2020年我国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政策
    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征用山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征用山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具体的数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0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
    2023-07-16
    299人看过
  • 临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改革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土地临时征收的,征收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等。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三原则1、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基于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认为损失补偿的目的在于实现平等,所以应当给予完全的补偿,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2、不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强制所有权的社会义
    2023-07-14
    257人看过
  • 多项土地改革制度今年呼之欲出
    在住宅销售市场开始转冷之时,房地产调控将迈向何方备受关注,刚刚结束的全国国土资源会议透露出国土部两手抓调控的思路。当前国土资源部正在酝酿多项土地改革制度,这些制度有可能在2014年出台,并使今年的土地改革取得不小突破。其中,有关严守耕地红线和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行动计划,有望加快推进,最快在上半年推出。同时,今年还将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等规章制度。集约用地思路助力调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表示,国土部将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用地的力度,重点解决好城镇低效用地和农村空闲用地的盘活,逐步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增量用地的依赖。相比中央政府对盘活土地存量的重视,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加速土地出让,对一些闲置地块,更倾向于置之不理的态度,上海易居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博弈后妥协的结果,而这一政策的出台,也将抑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不过,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则认为,上述政策对于三大城
    2023-06-10
    18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改革如何运作?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关于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改革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现行税收制度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改革的目标是:要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路径:要有利于促
    • 土地承包制度改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方式有三种: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土地面积按总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 (2)按劳动力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上地按劳动力总数平均,再按各户劳动力数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或者把所有的劳动力按强弱分等,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分别确定其承包土地的数量; (3)按“人劳比例”承包,即在全部包种的土地中,以一部分按人口包,一部分按劳力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劳三,人劳各半,人三
    • 土地改革后我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
      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
    • 我国第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效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第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农业生产的发..。
    • 第一次土地改革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是变封建半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但都属于私有制的范畴)。1953年开始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完成。是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就是公有)。再之后的改革(如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1978年之后实行的家庭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