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6:01:30 318 人看过

保管合同不是诺成合同,而属于实践性合同。诺成合同仅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方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就合同达成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是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一、赠予合同不规范成立吗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依上述分析,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对于赠与合同不规范这个问题的话,只要是满足上文中所涉及到的两个方面就可以有效了,而且赠与合同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但是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二、借款合同成立具备哪些条件

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形式要件,也就是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2、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除当事人的合意外,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诺成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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