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决到期债权法院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2:30:26 164 人看过

一、已决到期债权法院怎么处理

所谓已决到期债权,是指已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确认的,且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已决到期债权能否成为代位权的标的,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二、债权人怎么代位申请执行

债权人代位申请执行,还要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何时提出申请的问题。如果债务人已决到期债权的申请执行期限未过,则债务人未提出执行申请,很难认为其是“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否具备亦难以认定;如果该已决到期债权的申请执行期限已过,则债务人已丧失对已决到期债权的申请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依据亦产生了问题。无论债权人何时申请对次债务人执行,次债务人均有抗辩的理由,这必然陷债权人于不利的地位。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应从宽掌握。只要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申请执行,无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否届满,都应赋予债权人以代位申请权。对债务人行为是否构成“怠于”,不应规定过严条件,来约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次,对债务人已过申请期限的已决到期债权,应给债权人予救济手段。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已决到期债权何时到期,多数情况下难以确切了解。如果在该债权申请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剥夺债权人的代位申请权,对债权人是很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认定债务人放弃申请执行的行为无效,或对这种放弃行为予以撤销。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已决到期债权的情况起,依据债权人和次债务人双方是法人或公民的情况,再给债权人半年或一年的申请期限,并对次债务人的抗辩权予以限制。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未加重次债务人的负担。目前,这方面尚无明确规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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