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4:55:36 68 人看过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函[2007]1272号

发布日期:2008-1-2

执行日期:2008-1-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对外提供担保而发生的担保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6]6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其中,“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

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之间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贷款担保,与企业的融资活动密切相关,因此,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的一方(担保企业)为另一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应认为与其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

上述担保企业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所发生的损失,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超过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贷款担保相关文章
  • 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
    交通部、人民银行:你们《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有关问题的请示》(交财发〔1999〕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以用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质押方式向国内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作为公路收费权的权力证书,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部门。质权人可以依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路收费权,并实现质押权。有关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交通部、人民银行联合制订。
    2023-06-08
    436人看过
  • 大企业相互担保贷款的个体理性
    在中国,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往往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以降低信贷风险。不仅如此,由于担保资产抵押折扣等交易成本的存在,借款人对担保资产的评价往往要高于贷款人,违约所导致的担保资产损失比贷款人更大,因此,担保资产的存在对于借款人来说,是执行债务契约的自我约束。但是,信用保证担保的出现却使得担保对借款人债务执行的约束作用大大减弱,不仅如此,信用保证担保本身也说明贷款人对借款人信用的认可,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低。因此,用信息不对称和担保的约束机制很难解释大企业间的相互保证担保融资现象。事实上,大企业相互担保贷款在中国信贷市场上已是屡见不鲜。最常见的是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近年来,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监管政策和措施,但这种现象并没有缓解,而且有向非关联企业蔓延之势。如果我们把银行和贷款人简化为借贷两方,无论对借款方还是贷款方来说,企业的相互担保
    2023-04-23
    370人看过
  • 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题: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问:关联企业之间发生了债务重组,因经营困难进行债务豁免,债权人因此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是否需要进行专项申报,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上述规定,关联方之间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应提供中介机构的专项报告以及相关证明资料,相关证明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
    2023-06-08
    413人看过
  • 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否税前扣除
    一、问:贷款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否税前扣除?解答:贷款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以税前扣除。二、问:企业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是否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解答:(一)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80号)、《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及工资税前扣除审核与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2013]83号)文件规定,用工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网上备案,其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二)企业用工情况未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网上备案,实际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允许税前扣除:1.企业返聘退休人员、退养人员应签订《劳动协议》,其支付的劳动报酬可据实税前扣除。2.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
    2023-05-05
    494人看过
  • 贷款担保费是否能税前扣除
    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法律咨询:贷款担保费是否能税前列支?律师解答:和自己企业生产经营、应税所得、融资等没有直接关系的对外贷款担保不得税前扣除。相关法律知识: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必须
    2023-05-04
    97人看过
  • 关于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办法》,现对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提出以下管理原则:1、对不能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论是本企业自行申请或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其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海关均不予同意。2、对已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自行也可由与所承接出口加工业务有关的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向海关提出建立保税工厂的申请,并负有共同法律责任。3、为保证海关对保税工厂实施有效监管,在批准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时,应从严掌握。审批前,严格按《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实地勘查,同时,应向工商、税务部门调查企业的资信情况,了解生产经营是否持续正常,审批后,应重点进行下厂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对虽已取得法人地位,但尚未开展生产
    2023-06-05
    415人看过
  • 对“关于委托贷款的担保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发布文号:银条法[1991]14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你行《关于委托贷款的担保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委托贷款是信托业务的一种,由受托人(信托公司)按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和用途等发放贷款。委托贷款要求委托人事先将资金存入信托公司,由其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贷款要求,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在委托贷款中,信托公司按委托贷款协议规定收取一定手续费,贷款的全部收益属于委托者,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二、委托贷款一般不需要担保;有担保人的委托贷款的担保与其他经济合同担保成立的要求一样,要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签订正式的担保合同,其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2023-06-07
    95人看过
  • 临时工相关税前扣除问题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注意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附:季节工、临时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企业应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2023-03-19
    79人看过
  • 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形成的债权损失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形成的债权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3-05-05
    411人看过
  • 关于代理发行企业债券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文号:银办函[1996]259号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川人行便[1996]33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关于企业债券的代理发行单位是否应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即企业)的偿债责任问题,银复[1993]87号文已有明确的答复,你分行可参照此答复意见,解决有关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问题。二、你分行文中所述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4月,因此,解决该代理行为发生后的有关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问题,也可适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因此,企业债券还本付息的责任应当由发行该债券的企业承担;企业债券的持有人员能依照约定期限向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主张权利
    2023-06-05
    379人看过
  • 关于商业银行的担保问题
    商业银行的担保是: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银行贷款担保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银行贷款担保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
    2023-04-10
    472人看过
  • 担保贷款的担保风险问题
    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有风险。借款人不履行还款的,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可以选择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担保,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剩余贷款全部抵销后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担保贷款风险是什么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
    2023-07-04
    111人看过
  •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问题
    关于申请人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时提供担保的问题,海事诉讼立法经历了一个从严到宽的过程,《1986年扣船规定》和《1994年扣船规定》)均明确了申请人诉前扣船必须提供担保。而《海事诉讼法》要求申请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时必须提供初步证据,申请人的释明责任得到了一定的明确,因此不再规定申请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时必须提供担保。但从《海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在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上给予法官一个几乎没有限制的自由裁量权,虽然在实践中,海事法院一般均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备赔偿因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而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但毕竟《海事诉讼法》这种没有限制的规定容易造成各个法院有多个标准,不利于审判工作的发展。对于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这一做法,曾有学者提出异议,杨良宜先生就曾在其书中指出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不科学、不公允的。认为这样做会:1、增加困难会吓怕原告,不敢在中国港口扣船。2、对原告而言,面对欠债
    2023-06-06
    349人看过
  • 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要注意以下几点:1、坏账损失扣除范围。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债务人被
    2023-06-08
    7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在贷款事中风险控制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而收益并不明显,对于这类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中管理流程,... 更多>

    #贷款担保
    相关咨询
    • 担保人之间有权力相互追偿损失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0
      1、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
    • 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4
      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 甲方: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使双方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贷款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互保主体 第一条:甲、
    • 企业间互相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7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损失能税前扣除。企业产生的与获得收入无关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向相关企业提供借款,保证形成的债权损失,允许扣除,但企业必须进行特别说明,同时发行中介机构发行的特别报告及其相关证明资料。
    • 金融担保公司计提的担保保证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需要看担保的保证金金额是多少,不能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A5/j*Q0C/x,S!As2Z三、中小企
    • 关于社保税前抵扣的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7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