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的债权转让负刑事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1:40:18 273 人看过

虚假的债权转让行为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其属于合同诈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情形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包括:

1、债务人确实在剥离前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院已经执行,但由于银行于银行自身的错误未能被核销,已被清偿的债权将被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抵押物或扣押物的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者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处置物实现部分债权。

3、真债权假合同银行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的,但由于缺乏贷款合同等手续,伪造了合同等贷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者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受让人也因与转让合同不同债权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发生纠纷。

4、新贷款还款银行通过新贷款还款方式变更了合同,但在转让过程中,旧贷款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失误,或旧贷款手续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转让资金偿还旧贷款,但未签订新合同,5、在法律上债权转让前,由于银行原因,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没有明确说明。受让人以银行未履行义务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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