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溜出校园被车撞身亡“校方责任保险”应否理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0:41:24 322 人看过

一、某保险公司对该事故进行理赔符合“校方责任保险”的推行目的。因为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推行,是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7年5月24日颁布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决定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的一种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于2008年4月1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该险种具有广泛的社会公益性,其推行的目的是为转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案两未成年学生偷偷溜出学校被车撞身亡,学校负有过错责任。由上述“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推行目的可以看出,校方(园)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的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有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同时,教育部于2002年9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本案中,两名学生偷偷溜出学校的行为不能说不在某高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且某保险公司对两学生溜出学校后某高中是否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又未予以证明。因此,学校承担疏于管理的过错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校园安全:学生意外事件与学校责任
    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事故,若老师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受伤,如何认定学校的责任?案件回放:小元和小阳都是某中学的学生。小元刚转学来时间不长,对环境还没有熟悉,跟同学关系也很一般,朋友不多。一次在操场上打球,认识了同年级不同班的小阳。小阳是这所中学的借读生,两个居然一见如故,很快称兄道弟起来。一天打完球后,小阳因为衣服脏了,借走了小元的校服。第二天,在操场上自由活动时,小元向小阳索要之前借给他的校服,言语间小元开了小阳的玩笑,小阳一
    2023-07-12
    394人看过
  • 校园事故:学生绊倒门牙脱落,学校应该负赔偿责任吗?
    现提供《民法典》,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你的情况判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学
    2023-07-02
    380人看过
  • 学生在校跳楼身亡保险有赔吗
    学生在学校跳楼身亡的,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要看跳楼是属于意外、自杀还是他杀等情形而定同,如果是自杀或者他杀的,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023-06-15
    50人看过
  •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学校需要承担监护责任、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等。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法人分类上都可以划分为公益性法人单位,其在教学中的权利和义务亦在法律法规上亦有明确规定。可见,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教育、管理、保护既是其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学校与学生家长通过合同关系来确定的,而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学校没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婚姻家庭等人身、身份权利而产生的,对于监护权利的内容及监护人的确定,我国《民法典》已有明确确定。在这些规定中,没有确定学校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这可以解释在现在社会上的某些民办学校如贵族学校其可以行使部分监护权利的问题。所以,学校的监护权是基于学生监护人的委托,而不是该学校本身所具有的权利与职责。因此,学校的赔偿责任不是
    2023-02-04
    122人看过
  • 车中学员被撞伤驾校有责应赔偿
    驾校学员在接受驾驶培训期间,乘座的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因驾校推卸责任,隋某遂将驾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驾驶员培训学校赔偿隋某经济损失8867元。2003年10月18日至同年12月底,隋某在上海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接受汽车驾驶员培训。同年11月23日上午,隋某的教练员驾驶驾校所有的教练车在沪南公路下沙路段行驶时,与一辆厢式货车相撞,致使乘坐在教练车上的隋某受伤。事发后,隋某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030元,交通费97元。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厢式货车驾驶员承担全责。去年10月,因驾校推卸责任,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上海某驾驶员培训学校赔偿其经济损失17767元。在法庭审理中,原告隋某认为其与被告是汽车驾驶员培训关系,被告理应对原告的人身安全承担完全的责任。被告则认为,在该事故中因被告是无责任的,故要求追加厢式货车所有人及驾驶员
    2023-06-08
    138人看过
  • 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为了向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下称普通教育机构)提供校方责任保障,维护学校教育,特举办本保险。保险对象第二条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第三条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本公司负责赔偿:(一)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二)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三)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五)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
    2023-05-05
    462人看过
  • 发生语言校园欺凌学校有责任吗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
    2023-04-17
    60人看过
  • 学生校园受伤责任问题
    1、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纠纷发生后,如果是学校一方的过错,学校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2、因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但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为共同的赔偿义务人;3、学校完全没有过错,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全部责任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4、学校和学生均无过错,那么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学校和与事故有关的学生监护人可成为共同的补偿义务人;5、教师履行职务的行为应视为学校行为,因教师体罚学生等引发的赔偿纠纷,应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单独的赔偿义务人;教师只有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的,才能成为赔偿义务人。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不要担责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一般要担责。具体如下:1、学校食堂没有对外承包情况下,由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情况下,由承包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2023-07-04
    286人看过
  • 学生逃离校园,责任归谁?
    学校是否对在校学生承担法律责任,首先应当确定学校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学校对学生应尽的义务,只有违反其义务才需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殊性就在于学校对在校学生行为有管理和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更应当进行特殊的教育管理。学校对在校学习的学生具有以下两项义务:一是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学校上学期间不能未经批准随便出入校门;二是在学校发现学生出走后,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寻找。当学校不履行这两项义务时就应当承担责任。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是明知所实施的行为是单位犯罪仍积极实施的单位内部非领导成员。对于二者的处罚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区分主从犯,但一般不做区分。具体案件中可以分清
    2023-08-07
    437人看过
  • 学生校门口被车撞,责任归属何人?
    校门口学生被车撞了谁的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1、如果学校门口设置红绿灯,学生闯红灯,就是学生的责任;2、如果既没有斑马线也没有红绿灯,那么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或者全责。根据相关规定,在通过没有斑马线和红绿灯的路口,以及学校门前要减速慢行,遇到行人时要让行人先行通过。很显然机动车没有注意到学生的情况,因此要负主要责任,也可能负全部责任。学生在学校门口被打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在学校门口被打学校责任划分有以下情况:1、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
    2023-07-08
    276人看过
  • 学生在校园被坠落玻璃砸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黄*宇是某中学的学生,2012年10月16日中午,其走在学校内的教学楼下时被三楼玻璃落下砸伤头部。经医院诊断,其伤情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颞顶部颅骨粉碎性骨折,左颞顶部异物存留,左颞顶部头皮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2013年8月1日,经自行申请鉴定,黄*宇的伤残程度为八级。黄*宇住院期间,学校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等费用共计43484.70元。因黄*宇的损失较大,双方经县教育局主持调解未果后,黄*宇把某中学告向法庭,要求该校承担完全责任,赔偿其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7186.9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中学不同意原告自行鉴定的伤残结果,申请重新鉴定。2014年5月13日,经重新鉴定,原告的伤构成九级、十级多等级伤残。庭审中被告某中学辩称,1、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原告是在中午午休时间受伤,其没有按学校的规定进行午休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2023-06-13
    76人看过
  • 学校为在校(园)学生办理医保流程
    在市区大中小学校或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以下统称学生)。二、办理流程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学校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按以下规定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1.学校采集下年度参保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监护人情况等基本信息后,通过电子表格的形式,按照规定的项目、格式,向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保科申报(可先拷贝上年度申报情况后作增减处理)。对办理续保的已参保学生,应准确申报其社保个人编号;对首次参保的学生,由信息系统生成其个人编号。2.学校组织收缴参保学生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后,于11月30日前到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保科办理结算手续,打印“结算单”,并根据“结算单”上确定的金额进行缴费。结算和缴费手续在申报缴费期内可多次办理。缴款方式包括转账、本票和到指定银行解款三种,供学校选择。社保经办机构
    2023-05-29
    59人看过
  • 小学生被撞校方赔偿3千
    课间休息时,三年级学生小飞被迎面跑来的同学洋洋撞伤,导致4颗牙齿受损。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未能维护好课间秩序,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小飞近3000元。小飞和洋洋都是朝阳区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但不同班。去年9月9日上午课间,小飞在教室门口站着,隔壁班洋洋跑去厕所时与他相撞,洋洋的头部撞伤了小飞的4颗牙齿。事发后,小飞父母多次找到学校要求赔偿,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他们将洋洋和学校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3.5万余元。法庭上,洋洋的父母同意赔偿医疗费。学校方则认为,事故发生在课间,学校不能做到一对一的管理,需要学生的自律。事发后,学校及时通知了家长,已经尽了义务,不同意赔偿。法庭审理后认为,洋洋在课间休息时撞到小飞,致使小飞牙齿受损,洋洋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虽然学校声称已进行安全教育,但是事发时未能维护好课间秩序,对小飞
    2023-06-06
    433人看过
  • 住校生被打,责任是否该由学校负
    【网友咨询】我儿子在外地的一所私立学校读书,平时一直住校。最近因为一些琐事,他和同学发生争吵和打斗,在被同学劝开后,他回到自己的寝室休息。但和他打架的同学纠集了另外两人,一起冲到他的寝室里将他打伤。现在打人的学生家长态度蛮横,学校则说是学生间的纠纷,校方没有责任。请问律师,对此事学校是否负有责任?我们是否能要求他们承担相关赔偿?【律师回复】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侵权损害,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存在明显的管理过错等情形,学校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或者说侵权人无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学校应酌情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郭先生应当首先和打人学生的监护人(通常即父母)交涉,要求他们承担孩子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如果他们不愿意承担,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2023-06-13
    40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高中校园学生丢自行车车,学校是否应负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可以报警。要看学校是否是有偿看管,而没有尽到义务
    • 学生在校园内出了人身安全事故,校方应付哪些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校园人身安全事故,一般情况下学校承担补充责任。但是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有疑问及时追问,无疑问请采纳并评价。
    • 学生在校被同学压伤,学校没给上保险,学校是否有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3
      学校没有尽到相关保障义务的。有一定的补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 学校发生校园暴力,学校有责任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
      有责任,具体责任的多少需要根据学生碰伤的实际情况来定。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根据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
    • 教师的车在校园被学生划了学校有责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9
      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