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转让开发免税范围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而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该文要求,同时享受免税的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应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对于技术转让免税范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39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二、技术转让开发的免税营业额
财税字[1999]273号就此规定如下: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免税的审批程序
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免税应该经过省级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批后执行,否则,不能享受免税。该文规定,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对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规定:凡能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的,可不再提供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
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取消了该项减免税的审批,文件规定: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也取消了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需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的规定。文件要求,取消上述审批后,国内受让方应就支付上述技术转让费保留以下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转让许可文件;技术转让合同。
而对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时,同时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应在合同中分别规定技术转让费和商标使用费的价款,对没有规定商标使用费的、或者规定明显偏低的,应按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0%核定为商标使用费,计算征收营业税。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转让合同,其所支付的费用不得作为技术转让费给予免税,而应按照一般劳务费适用有关税务处理规定。
-
如何办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减免税
295人看过
-
四川工业节能技术开发转让免征营业税
351人看过
-
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具体内容
419人看过
-
技术转让的是免哪部分税
200人看过
-
个人技术转让免营业税
398人看过
-
江苏: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业务免营业税
375人看过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相关的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3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
-
一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是如何交的呢?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
-
-
技术转让免税合同合同备案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1技术转让合同免税申请当然是需要备案的,而且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免征增值税也不是在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实行了的,目前只在部分城市作为试点。如果所在城市对技术转让合同免征增值税的话,那需要当事人携带技术转让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到税务机关备案。
-
转让专利技术免税额度是怎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2下面是关于转让专利技术免税额度的内容 一、专利转让费用如何计算 专利转让费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次性结算、提成、固定与提成相结合。“一次性结算”是指签定转让合同后,按合同所定的价格,由被许可方(受让方)一次性向许可方(专利权人)支付转让费。“提成”分固定提成和滑动提成两种,“固定提成”就是把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净销售额人为地固定在某一个数字上(不管实际的生产数量或净销售额是多是少),在提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