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然保护区,征收土地有哪些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0:24:16 461 人看过

一、建设自然保护区,征收土地有哪些补偿

建立自然环境保护区要征收土地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调整自然保护区补偿标准
    该段内容描述了拆迁补偿的相关费用。搬迁费用分为居民住宅和经营性用房两种情况,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300元和实际支出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分为居民住宅和经营性用房两种情况,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3元和每平方米每月8-12元。拆迁补偿费根据实际占地面积经有权机关评估,计算补偿数额。1.搬迁费用:居民住宅每平方米每月300元,经营性用房按实际支出计算;2.临时安置补助费(3个月):居民住宅每平方米每月3元,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每月8-12元;3.拆迁补偿费:根据实际占地面积经有权机关评估,计算补偿数额。 拆 迁 补 偿 标 准根据我国的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应根据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拆迁补偿政策等因素进行评估。拆迁补偿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补偿标准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拆迁过渡费、拆迁补偿款等。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政策,拆迁补偿款应优先用于被拆迁房屋及其所
    2023-09-10
    170人看过
  • 政府征地补偿建设用地能否买卖,征收土地的程序
    一、政府征地补偿建设用地能否买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作出征地公告后,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冻结,土地是不能转让、不能交易的,过了冻结期才能转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征收土地的程序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
    2023-04-18
    394人看过
  • 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有哪些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相关知识点第二十三条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第二十五条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第二十六条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
    2023-06-13
    210人看过
  • 城镇地区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吗?
    一、城镇地区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吗?1、城镇地区的国有土地被征收有补偿。国有土地征收时,当地政府会根据已经出让土地的建设开发情况和土地利用的情况,再加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做出一个整体的补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2、划拨土地被收回一般也是有补偿的。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2023-06-16
    124人看过
  • 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是什么
    一、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是什么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一)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二)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三)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四)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五)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二)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
    2023-05-06
    484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分配至哪个地区?
    归土地使用权人。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问题,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处理。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归出资人所有。售后公房在性质上属于私有房屋,应当按照私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
    2023-07-03
    344人看过
  • 建议自然保护区内农牧户有偿搬迁的补偿计算方式
    (1)主房是楼房的,每平1000元。(2)主房是平房带状基础的,每平800元。主房是平房不是带状基础的,每平750元。(3)主房是瓦房带走廊的,每平750元。(4)主房是瓦房不带走廊的,每平650元。(5)主房是简易房的,每平600元。(6)配房:平房,瓦房带走廊每平600元,瓦房500元,简易房350元。(7)养殖区:主房每平300元,封闭式养殖圈舍每平200元。(8)临时建筑:简易房每平200元,彩钢瓦房每平400元。(9)走廊,全封闭的按实际面积计入主房面积,半封闭或者没有封闭的,按实际面积70%计入,主房是一层半(阁楼)的,一层半(阁楼)按实际面积50%计入。我区农牧业品牌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区农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区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农畜产品商标达48件,已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7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9件,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
    2023-07-17
    250人看过
  •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
    土地征收补偿
    一、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
    2023-04-15
    127人看过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一等: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二等: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上海:浦东新区三等: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等: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重庆: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山东:济南市(市
    2023-06-04
    295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一、“新农村建设”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统一的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
    2023-06-02
    122人看过
  • 广东:征地补偿款设有保护标准
    待报省府批准后实施,低于标准的不予审批,今后不再搞征地包干,避免层层克扣截留昨日记者获悉,省国土资源厅已研究制订了全省各地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待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后,征地补偿款凡是低于保护标准的,坚决不予受理建设用地报批件。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做好征地工作的关键在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并及时足额兑现和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各市、县(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征地区片价。据悉,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专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德江书记三句硬话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以三句硬话作为指导全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依法征地工作的总方针,目前相关政策也正在抓紧制订出台或加强贯彻落实当中。《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试行征地补偿实名支付制度,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全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2023-06-10
    53人看过
  • 珠海市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
    发布部门: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珠海市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4〕9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九日珠海市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保障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西部地区是指珠海市磨刀门水道以西的地区,包括珠海市金湾区
    2023-04-23
    179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发放,有哪些补偿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发放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征收部门发放给农村经济集体的,再由农村经济集体成员确定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有哪些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
    2023-06-05
    446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第八条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第九条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安置费用等综合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第十条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不低于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签订书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青苗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签订协议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
    2023-02-21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自然保护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2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
    •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3
      具有湿地自然保护区部分特征,但面积较小、不适宜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的湿地,可以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的设立,由所在地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会同市水务、农业行政部门批准。在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内只能开展科学实验和保护、监测等必需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活动。
    • 征收国有建设用地需要土地补偿费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土地使用费是必须交的。这和该地块以前的用途没有太大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是国有(农村宅基地不包括在内)建设用地,那就肯定要交土地使用费。
    • 建设单位征用土地补偿款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征用土地的方式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8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也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
    •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有哪些费用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