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2、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进行合议,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将《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合议记录》、《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全部案件调查材料递交法制工作小组进行书面核审。
3、法制工作小组接到办案机构递交的核审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就案件内容进行书面核审:
(1)本机关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3)定性是否准确;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5)程序是否合法;
(6)处罚是否适当。
4、法制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完成核审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核审意见: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同意办案机构的处理意见;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补充调查的意见;
(3)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或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或重新办理的意见;
(4)不适用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建议按有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或组织。
5、经法制工作小组核审认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应当处罚的,由办案机构报主管领导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不予处罚的案件应制作结案报告,并装订归档。
一般由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在案件终结之后必须提交调查报告,审核材料并进行登记。书面审核程序需要检查六项内容,检查处罚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案情事实是否清楚明白,保证全程的处理都具有合法性。若证据不充分,可进行补充,最后归档留存以便查阅。
一、行政处罚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关于建立《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492人看过
-
武威市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36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复核怎么申请?
136人看过
-
死刑复核制度和死刑复奏制度
18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中的单位处罚制度
14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都是法律救济制度
292人看过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制度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081、合法性审核制度是指除依法当场处罚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局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局法制股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2、合法性审核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依法审核,公正无私。 3、案件承办单位调查终结后,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送局法制股审核(调查终结报告应当附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4、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核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对本
-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的种类是什么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2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行政拘留六种。 查封和限期都是行政法上的行政强制。是指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作出的内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
行政处罚听证的案件涉及哪些司法制度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8根据法律规定,(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
-
行政处罚复核申请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9行政处罚的复核申请可以向上级的行政机关去申请。但是复议很多的时候都是对于行政的处罚结果不满的时候才能申请。例如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去申请复合。对于有嫌疑的犯罪人员是可以去申请对其进行复核审查,但是需要将材料移交到检察机关。
-
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都有什么法律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9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的法律规定为:案件调查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抄送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或向法制工作部门提交存根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