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复核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4:02:21 75 人看过

1、法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2、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进行合议,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将《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合议记录》、《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全部案件调查材料递交法制工作小组进行书面核审。

3、法制工作小组接到办案机构递交的核审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就案件内容进行书面核审:

(1)本机关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3)定性是否准确;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5)程序是否合法;

(6)处罚是否适当。

4、法制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完成核审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核审意见: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同意办案机构的处理意见;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补充调查的意见;

(3)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或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或重新办理的意见;

(4)不适用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建议按有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或组织。

5、经法制工作小组核审认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应当处罚的,由办案机构报主管领导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不予处罚的案件应制作结案报告,并装订归档。

一般由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在案件终结之后必须提交调查报告,审核材料并进行登记。书面审核程序需要检查六项内容,检查处罚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案情事实是否清楚明白,保证全程的处理都具有合法性。若证据不充分,可进行补充,最后归档留存以便查阅。

一、行政处罚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法中的单位处罚制度
    即使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2023-07-07
    145人看过
  • 行政处罚权的分配制度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设定权可以分为哪几种(1)法律的设定权。(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3)地方性法
    2023-07-03
    60人看过
  • 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制度
    商标侵权由于导致消费者误认,损害公共利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并可处以罚款。即工商行政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可以对是否并处罚作出选择。一、餐饮注册商标被侵权怎么维权发生餐饮企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者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5、没收、销
    2023-03-09
    367人看过
  • 改进行政处罚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是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一项制裁措施,主要目的指在教育和惩戒违法者、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删除的。但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如果是行政处罚(如治安拘留)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同时,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行政处罚记录可以删除吗行政处罚记录不能删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二是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行政处罚的方式如下: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
    2023-07-17
    229人看过
  • 反倾销案件中行政复审制度的比较研究
    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反倾销行政复审程序的启动必须在一段时间后或具备一定条件,即倾销行为、国内产业损害和两者因果关系之中某一项或几项发生了变化,动摇了倾销行为的存在基础。在分析、比较WTO、美国、欧盟和中国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完善的建议。关键词:反倾销行政复审比较一、引言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将在更广的范围内、更深的层次上融入世界经济之中。与此同时,随着WTO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关税贸易壁垒的逐步取消,各国越来越重视反倾销措施的运用,以此保护本国的国内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而近年来,中国超过韩国、日本成为被诉反倾销最多的国家。2003年10月24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题为“2003年上半年反倾销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大陆共受到12起反倾销起诉,在WTO成员中排名第一位。由此可见,尽快了解、
    2023-06-06
    131人看过
  •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与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异同
    一、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与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异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听证有两种,其一为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其二为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均为此类。因此,税务部门的听证类型也有两种,一为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二为税务机关依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而举行的听证。前者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者主要法律依据为《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两种听证有几方面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
    2021-10-26
    56人看过
  •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申辩复核?
    为了保证法律判决的公平公正,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结果不服有权进行申辩。行政机关有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缘由、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事实和申辩理由进行复核。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实,行政机关需要采纳新证据。那么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申辩复核呢?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遵循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将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无效,行政执法程序越来越受到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较早对包括调查、告知、处罚等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较为系统规定
    2023-06-02
    392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核心要件
    行政处罚决定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交通行政处罚要素包括哪些(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三)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四)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五)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六)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七)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八)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行政处罚法》第三
    2023-07-13
    308人看过
  • 行政案件再审如何申请复核
    申请行政诉讼的方式有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若是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行政案件再审的启动方式: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认为法院生效的判决与裁定确有错误,或认为生效的行政赔偿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该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申请再审。2、法院的发现,包括本院的发现和上级法院的发现。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而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其违法应当再审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3、检察院的抗诉,检察院发现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法需要再审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于检察院的抗诉,法院应当再审。法
    2023-08-13
    118人看过
  • 行政处罚申诉后由哪里复核
    一、行政处罚申诉后由哪里复核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向该行为所属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使用“复议”这个词汇来描述这一过程。然而,相对于复议而言,“复核”更多地发生在行政机关内部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之间,而且这些行动通常并不涉及到任何具体的行政行为。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当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遭到检察机关拒绝予以批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便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交复核申请。具体条款如下: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针对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给予取保候审:其中的第(五)项和第(七)项便是针对这种情况的适用情况。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在对保证人实施罚款裁决之后,公开宣布此结果,同时要将关于对罚款决定感到不满的人可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之日起的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
    2024-07-16
    279人看过
  • 央行制定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制度
    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
    2023-06-06
    1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复核后没有完成案件复核,能行政复议吗
    交通事故复核后,当事人不得对交通事故书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审查。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以一次为限。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对*****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
    2023-08-08
    299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的概念什么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须先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刑事审判的审判监督制度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工作制度。审判监督制度是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补救。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制度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
    2023-04-13
    436人看过
  • 荥阳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是怎么样的?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环保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保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环保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是指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法制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第三条局各执法科室、各执法单位按照局执法岗位职责界定,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局机关法制科提交。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科审核,应当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按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
    2023-06-02
    25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制度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08
      1、合法性审核制度是指除依法当场处罚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局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局法制股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2、合法性审核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依法审核,公正无私。 3、案件承办单位调查终结后,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送局法制股审核(调查终结报告应当附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4、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核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对本
    • 行政处罚听证的案件涉及哪些司法制度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8
      根据法律规定,(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
    •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的种类是什么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2
      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行政拘留六种。 查封和限期都是行政法上的行政强制。是指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作出的内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 行政处罚复核申请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9
      行政处罚的复核申请可以向上级的行政机关去申请。但是复议很多的时候都是对于行政的处罚结果不满的时候才能申请。例如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去申请复合。对于有嫌疑的犯罪人员是可以去申请对其进行复核审查,但是需要将材料移交到检察机关。
    • 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都有什么法律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9
      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的法律规定为:案件调查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抄送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或向法制工作部门提交存根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