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第三履行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5:03:02 212 人看过

1、合同的当事人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该合同的当事人。

2、债务人在进行转让行为的时候债权人要表示同意。

3、若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这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该债务已转移,则该债务与原债务人脱离关系。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定义:

第三人代为履行偿还债务的情况又称为履行负担,这个行为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替这个债务人完成偿还债务的义务,那这个行为与上面的不一致就是,第三人提出的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若后面第三人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不能直接去找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而是找债务人履行责任,也就是第三人主动提出代替债务人还债的情况,若后面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时候责任仍为债务人承担。

而这个行为也有几点特征:

1、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的债务偿还义务或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2、第三人是合同的履行主体,但不是这个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仍是债务人。

3、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责任的时候,责任仍由债务人承担。

从根本来说,这两种情况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

首先债务转移的性质就是,原来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经过债务转移变成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此时的情况不与原债务人有关。

而第三人代替转移的性质就是,原来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仍为存在,但第三人与债权人并无债务关系,第三人只与债务人有关系,所以这种情况追究责任仍是追究债务人的责任,与第三人无关。

2、生效的情况不同

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达成一致,而第三人代替偿还的行为只需要债务人与第三人决定即可,债权人无需知情。

3、法律后果不同

债务转让后,合同的当事人则变成第三人,而不是原债务人,这个情况若是第三人不履行责任或履行不当债权人将会直接找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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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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