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
发布日期:2008-5-20
执行日期:2008-5-20
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民政厅、财政厅、粮食局:
为妥善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因灾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
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
二、发放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救济粮由中央从中央储备原粮中无偿划拨给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原粮的出库、调运和将原粮加工成成品粮,免费提供给救助对象。
三、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救济粮的出库、调运、加工和发放由粮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办理。
四、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救助政策,抓紧实施。要立即
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不重。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尽快将审核确定的分县(区)救助对象人数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五、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的发放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六、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地将补助金、救济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 需要满足是死者的近亲属且无固定收入的条件。 《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无固定收入: 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者的子女
-
民政局部关于收养的问题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3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民政局部关于收养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
关于动迁困难户的政策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6一、房屋拆迁补偿应由当地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二、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所有权的交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住宅的补偿远高于住宅住宅,必须积极获得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配置等。三,动迁困难户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认定的定义与标准都会有所不同,而通常我们认定动迁困难户都是以经济适用房的标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关于什么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0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组织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恢复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
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对其临时救助申请人民法院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5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但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范围,或者已接受其他社会救助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大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