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承包地被县政府强行征用,陕西省靖边县农民刘XX近十年来不断求情上访,要求“合理补偿”。
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靖边县政府从未协商、告知、更换过刘XX,甚至在决定给予43万余元补偿款后,也没有告知刘XX。
刘XX起诉靖边县政府后,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裁定政府的征地程序违法。陕西高院驳回刘XX的再审申请时,再次确认靖边县政府的征地程序违法。虽然刘XX赢了官司,但由于赔偿标准问题,他与靖边县政府意见不一致。7月28日,刘XX之子刘锡成说:“我们多次协调不成,他们(靖边县政府)也没有下发任何书面材料。靖边县副县长王×说:“我们没有办法向省政府申请裁决,目前我们主要领导和我已经就此事作出批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办法,然后在会上讨论决定如何处理。”
这场持续了十多年的纠纷还在进行中,刘XX永远看不到什么时候会结束——他于2014年10月去世。刘XX是靖边县张家盘镇王家庙村四组的农民。1998年,他在这个组承包了8块地,其中旱地面积2.16亩。合同期限至2028年。2000年10月,靖边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与王家庙村4、5、6组签订了征地协议,申请收回上述三组灌溉用地约90亩用于建设。2001年11月,陕西省和榆林市政府分别批准征收三组集体耕地89.93亩为国有土地,同意将72.29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靖边县市场建设中心进行综合贸易市场建设,其余17.54亩为城市规划道路用地。当时,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5.8万元,但没有人通知刘某某拿到,刘某某也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一年后,市场建设中心与靖边县政府签订协议,将上述89.93亩土地及土地审批手续移交给靖边县政府,用于王家庙综合市场建设及该县另一部分搬迁户的安置。2003年,靖边县政府占用了上述89.93亩城市建设用地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刘某某的部分承包地。但在这一过程中,靖边县政府没有交涉、告知和更换刘某某。对此,刘XX提出异议,称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多次到工地询问征地部门和开发商,并停止了施工。结果,发生了几年的争端。
至2010年6月8日,靖边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门做了“会议纪要”,决定向刘XX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利息共计43.41万元,靖边县城建局负责通知刘XX领取。
“会议纪要”还显示,如果刘某某没有收到赔偿费,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公证和交存。继续阻挠施工的,公安、检察、法制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强制其维持施工。2010年6月22日,靖边县城建局下发《领取征地补偿款通知书》,要求刘某某当天领取补偿费及利息,否则将公证并缴存。同日,城建局作为债务人向靖边县公证处缴存43.41万元。但事实上,上述会议纪要和公证押金均未送达刘XX。6月23日,靖边县政府利用公安等部门对刘某某的承包地进行征收,并开工建设安置房和王家庙综合市场。于是,刘XX开始向靖边县政府求情上诉。
三级法院确认征地程序违法
是榆林市定边县法院接受指定管辖,于2012年8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定边法院认为,被告靖边县政府在上述征地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未依法妥善安置原告刘某某,其征地程序严重违法。靖边县政府变更被征收土地用途时,未按法定程序办理,行为违法。但法院对刘某要求靖边县政府返还2.16亩土地并赔偿20万元的说法不予支持。原因是该土地已被安置房和道路实际占用,成为建设用地。这种回归不符合现实,回归会给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至于20万元的索赔,刘某某未能提供证据,故不予支持。
对于上述判决,刘XX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靖边县政府赔偿其损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靖边县政府非法征地的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驳回刘XX诉讼请求的判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XX要求返还土地的请求虽然不能履行,但他有权要求赔偿甚至赔偿,政府未能及时作出“裁决”的责任不能由刘XX承担。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未确认靖边县政府应如何支付赔偿金,原因是“由于有关部门尚未对刘XX提出的赔偿标准争议作出裁定,法院无法判断赔偿金是否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政府决定。之后,刘某某向陕西高院申请再审。2014年12月23日,陕西高院驳回了刘XX的再审申请,同时确认靖边县政府的征地程序违法。陕西高院也指出,应采取上述判决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相关救济渠道解决。
事实上,2014年10月,刘某某去世,十多年没有拿到征地补偿金。今年7月28日,刘XX之子刘锡成称,他们与靖边县政府多次协调,未能就赔偿标准达成一致。
“我们这块地在县城中心,离县政府只有500米远,现在市场价值很高”,“我们希望置换同一面积的土地或者按照市场价补偿,但县政府一直说只交43万元”,刘明康说。如果协调不成,他们又不出具任何书面材料,我们就没有办法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针对这一情况,负责处理此事的靖边县副县长王×7月28日表示,刘×家婚外情的时间跨度比较长。有些人接受征地时制定的标准,有些人则不接受。如果现在只提高刘XX一家的补偿标准,可能有失公平,这会导致其他征地户反弹,“从个人感情的角度来讲,我很同情他们,希望这件事能尽快解决。目前,我们主要领导和我已经就此事作出指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办法,然后在会上讨论决定如何处理。”
-
遭遇政府违法征地,农民至死未获补偿
343人看过
-
把土地租出去,政府有补贴征收,农民得到什么补偿
480人看过
-
政府征地闲置农户耕种政府收回可以得到补偿吗
302人看过
-
征地补偿纠纷能否在镇政府得到解决?
349人看过
-
农民告政府违法征地
69人看过
-
在政府征地补偿期间,租赁人应得到哪些赔偿?
392人看过
非法征地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批准手续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非法行为。该行为可能会损害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 更多>
-
为什么农民没有土地给政府征地就能得到补偿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0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根据这一规定,没有被征地的农户是不能享受被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
遭遇了农民与政府土地纠纷其解决的办法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
农民承包期内土地被政府征用,能得到什么补偿款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
-
公司被政府征用了, 农民有权获得补偿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9可以获得补偿。关于耕地的补偿额与以下因素有关:地域、征地用途、谈判技巧,征地的合法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另外需要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大部分征地的目的是为了政府征地后转卖给商业公司,赚取差价,了解具体情况有利于协商补偿款。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征地案件
-
在学校遭遇车祸死亡能否得到学校补偿?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农村户口的学生在城市里上学的时候如果没有迁移户口的话,车祸死亡也只能按照农村标准赔偿了,如果上学的时候办理了户口农转非迁移手续,就可以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