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什么是自然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20:12:53 160 人看过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债务一般是指在法律上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务,债权人不得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了该笔自然债务,且债权人已经受领的,债务人不得再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债权人予以返还;例如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的自愿清偿,或者在债务到期之前提前进行清偿。

一、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如何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

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

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二、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就消灭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又向债务人发出主张债权的文书,债务人可能签署同意履行债务的意见。这个签署表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债务人也可以单方表示履行债务。

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意定法律事实,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自然之债,成为法律关系之债。

(二)债务人一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话,主要有三种选择:第一,同意履行本金、利息;第二,只同意履行本金;第三,同意部分履行,例如100万元债务只同意履行50万元。

(三)债务人在主张债权的文件上的签字,可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只是表示收到文件,没有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第二种,表示同意履行债务。第一种当然没有转化自然之债为法律关系之债的效力。

(四)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对债务的重新确认,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中断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

(五)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后,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进行撤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吗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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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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