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是应该缴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在当年计入应缴纳所得税;二是拆迁补偿款可不用缴纳营业税;三是土地增值税可以依法免缴;四是印花税可不缴纳
逃避缴纳税款罪的近期变化
1、取消偷税罪,设立逃避缴纳税款罪,新罪名更人性化且符合实际,纳税人口袋里的钱是自己的,不是偷来的,纳税义务源于国家机器的法定,因此,逃避缴纳税款罪更切合实际。
2、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取代了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偷税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这是对纳税人类型、规模、情形等特点的肯定。
3、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减少了刑事处罚的范围。纳税人是初犯,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权限和责任。税务处理先行,税务处理范围扩大。原来是只要达到数额标准,税务机关只追缴税款后就移送公安机关。
5、今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纳税人也至关重要。五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与两次以上处罚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那些因为对税法理解的不同,那些因为不懂政策但如实记账如实申报的,那些因为账务处理疏忽而遗漏税款的的,等等,企业人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争取不被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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