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投诉电话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7 10:52:39 250 人看过

一、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投诉电话是多少

监督投诉电话:67591862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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