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险合同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23:58 306 人看过

寿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是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基础的。因此,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表达相同意思的过程。与其他合同一样,保险合同的订立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人寿保险合同的生效一般来说,只要有生效的法律要件,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这一规则已经扩展到所有人寿保险,即人寿保险的所有保费不应由保险人通过诉讼支付。但是,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双重合同,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发生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人追偿。该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计算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得实行代位求偿。《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约定保险费分期支付的,投保人应当在合同成立时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按期支付剩余的保险费。可见,法律规定将合同效力与保险费首付的支付挂钩。也就是说,第一次保险费的支付是寿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投保人支付第一次保险费后,保险合同即视为生效。寿险合同纠纷解决的注意事项。注意检查保险事故是否存在;

2。正确确定保险受益人;

3。正确确定保险成立的时间;

4。正确确定保险责任时间;

5;

6。注意是否有工作人员与被保险人合谋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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