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足对公司设立的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14:46:12 180 人看过

一、出资不足对公司设立的后果

(一)公司注册资本指公司开办人依法律规定而交纳的作为公司承担责任的保证的资本,拥有注册资本是法人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然而经济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出资义务人都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不规范的操作随处可见,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

(二)公司出资人出资瑕疵,分一般瑕疵与重大瑕疵,一般性的出资瑕疵,指出资额未达到营业执照所载明的数额,但已达到了公司作为法人的最低出资额。重大瑕疵则是指出资义务人未实际出资,或出资严重不足,使公司设立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人应有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一般性出资瑕疵引发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性出资瑕疵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有两个方面:出资人的责任和验资人的责任。出资人的法定义务是应补足其出资额,不考察其他条件。对验资人,则要审查其作出不实验资时的具体情况,如其行业规范要求的操作程序如何,其是否按照业务规范的要求尽到了注意义务等等,区分其主观上有无过错,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

三、重大出资瑕疵引发的法律责任

(一)重大出资瑕疵的责任人与一般出资瑕疵的责任人相同,也是出资人和验资单位。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而成立公司,具有过错。依据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公司法人资格被否认,由出资人对公司的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对验资单位的要求则相对宽松,验资单位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否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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