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大案: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00:30:13 380 人看过

非法集资洗钱的案件包括股权、债券、生产经营、商品经营等四类。主要表现为:

1、以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项目开发等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

2、用股票、债券、基金、彩票等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

3、以股份分红、入股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

4、其他方式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案件的报案材料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人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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