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拆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6:52:09 100 人看过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拆迁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拆迁的主体。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补偿费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拆迁等相关的问题,那么按照法律方面的规定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当然了,拆迁的主体只能够是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能够成为拆迁的主体的。因为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是有权利对农村的土地来进行一定的征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薪酬制度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村民小组长报酬水平应由村民会议民主协定,执行公共事务理应给予报酬,报酬水平可考虑事务多少、繁简、误工多少、村民负担能力、村组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村民小组长报酬水平应由村民会议民主协定。执行公共事务理应给予报酬,报酬水平可考虑事务多少、繁简、误工多少、村民负担能力、村组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国 家 如 何 设 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律法规。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收集和发布相关数据,包括城镇居民生
    2023-09-13
    428人看过
  • 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特别法人。《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按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属于特别法人,还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也是属于特别法人,对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是包括了几个方面的人员。
    2023-04-19
    177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定义?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或丧失原则改革开放以来的人口流动中,以外出务工为主的农村人口流动成为最大群体,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明确一定时段内该组织内的成员信息。单纯以户籍为定论,无法明确长期定居生活在该组织范围内的成员资格;以承包地为定论,更会导致新进或迁出人口后未及时变更承包地导致承包地与人口无相一致;以实际生活居住为定论,无法准确定性登记户籍而常年外出成员的主体地位,更无法准确掌握实际生活居住成员的准确信息。依据现行法律规范以及服务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的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该采用以户籍为主、实际生活居住为辅的认定标准,实际认定中采取政府、农
    2023-07-05
    359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归属权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是指由村集体直接进行的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务等产业获得的收益,如村集体收取的土地承包费、村办企业的收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得收益,来自于农村集体所有财产,应归全体村民所有。对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的处分,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
    2023-07-06
    396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理资产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是指由村集体直接进行的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务等产业获得的收益,如村集体收取的土地承包费、村办企业的收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得收益,来自于农村集体所有财产,应归全体村民所有。对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的处分,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因此,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的处分,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做出关于处分原则的决定或具体的处分方案,由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2023-07-22
    148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于哪种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有什么作用农村股权证的作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享受福利权,分红权。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凡年满16周岁并
    2023-07-18
    403人看过
  • 户籍迁入农村,就等于取得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吗?
    户口虽迁入农村,但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或与该组织未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组织所有的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的,仍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给予安置补偿。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指对农村居民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确定哪些人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哪些人员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过程。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是:一是摸底调查。以各村集体户籍资料为依据,一户一表,分类划分。二是会议讨论。以省、市、县、镇各级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讨论商议确定成员身份。三是张榜公布。将商议结果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四是记录在册。公示结束后,编制成员清单,将成员基本信息记录在册,妥善保管。律师补充: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否属于集
    2023-05-03
    237人看过
  • 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的条件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到农户宅基地退出申请后进行审核。(1)向产权人出具收件清单。(2)对产权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3)对产权人家庭、宅基地等情况予以询问,填写《农户宅基地退出询问笔录》。(4)向乡(镇)申请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实地测绘。(5)根据产权人宅基地退出后去向及实地产权测绘数据,按照县宅改有关文件规定,由乡(镇)确定专人计算补偿、补助、奖励款项,按不同选择去向分别填写《户宅基地补偿明细表》。(6)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7)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将产权人申请卷宗按批次报送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上海市关于鼓励本市村民宅基地让出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细则(试行)市计委、市农委、市房地资源局:沪计区县〔2003〕003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订的《关于鼓励本市村民宅基地让出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细则(试行)》,请会同有关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特此通知。附:关于鼓励本市村民宅基
    2023-08-05
    339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革:村委会合并与撤销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分以下三步来完成: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根据法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也有责任根据村民委员会设置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方案,不能由其他组织和个人提出。第二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须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第三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什么是可撤销合同下列情形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二、合同是在一方或者第三方使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的情况下签订的。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2023-07-16
    277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决定小组财产分配?
    分情况处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如果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如果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如果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如果是下水道等公共设施的原因,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楼上的原因,则由楼上负责;如果是自己本身的原因,一般由自己承担。其中涉及租赁问题的,因承租人原因的,由承租人负责,不是承租人原因的,由出租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
    2023-08-05
    360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相关政策
    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股权质押的规定主要包括现行法律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股权质押的限制性规定。股权证书由谁签发股权证书一般都是由公司的控制人或者法人去进行签发。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公司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登记形式,被吸纳成为公司新股东的出资人,在缴纳出资后应即
    2023-07-31
    202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什么权利
    成员权益是农民集体专门享有的权益,也只限在区集体内分享权益,只有享有本集体的成员资格才享受本集体的成员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三)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四)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查阅、复制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料;(六)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以及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七)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集体福利;(八)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补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是生存权,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认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自治权,不得突破法律规范的规定剥夺或变相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23-05-06
    92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得所得税时扣除一、企业拆迁房产置换有哪些税收优惠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
    2023-06-28
    148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作用与意义
    农村股权证书是股权证书的一种,具有一般股权证书基本的证明作用,但它更多的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以合法土地使用权参股而获得相应股权的证书,土地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农村股权证的作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享受福利权,分红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类型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
    2023-07-18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纽带,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基层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经济活动自主权。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 更多>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发生拆迁, 可以要回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5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能否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5
      如你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
    • 农村承包仲裁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6
      展开全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适用《仲裁法》,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相关法律及规定:1.《仲裁法》第77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一)因订立、履行、变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什么法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3-0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具体规定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2、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重要性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3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它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它的社区性,主要表现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针对这种特殊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文件明确两点: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两点规定非常重要,现阶段也是符合农村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