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19:27:44 270 人看过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标准: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是能够对自己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所以本罪的犯罪主体即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环境犯罪,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益。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禁止性规范,即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n(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n(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n(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n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6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污染环境罪如何定罪,环境污染罪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六
    2023-04-28
    330人看过
  • 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国务院日前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行动计划》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重大环境
    2023-06-11
    186人看过
  • 上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量刑与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
    2023-06-12
    51人看过
  • 什么叫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
    一、什么叫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二、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2023-02-08
    214人看过
  • 湖北污染重庆案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究竟什么是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20日以发生在2014年8月份的湖北污染重庆的跨界污染案例,做了具体的解释。环保部正式公布了2014年8·13湖北省建始县XX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泄漏致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质污染事件调查结果。环保部副部长翟某说,这是一起企业违法试生产、违法排污引发的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2014年8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部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成立了有关专家参加的部省联合调查组,经现场勘察、比对资料和组织专家论证,认定该事件为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翟某介绍,经过评估,事件造成重庆市巫山县、奉节县共4个乡镇约5万人饮用水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34.32万元。肇事企业已被湖北省环保厅处以100万元罚款。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其厂长程某某已被司法机关批捕在押。
    2023-04-24
    110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所侵害的客体是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点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2)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3)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023-03-14
    477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案件
    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 案 例 分 析 】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罪 的 判 例 及 启 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导致环境严重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行在判例中呈现出了多种情况,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判例及其启示:1. 案情简介:某公司作为一家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导致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当地政府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
    2023-09-01
    448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不能再等
    环境污染案件时有发生刑法相关规定惩罚偏轻,修改刑法特别是升级有关重大污染事故罪的规定已到了必要时刻。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引起环境法学专家们的极大关注,他们认为刑法中有关惩罚污染犯罪的条款特别是重大污染事故罪已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污染后果到了集中爆发期近一年来,恶性环境污染案件时有发生,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博士生导师王灿发并不感觉意外。今天,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内,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仍有可能保持高发势头。他认为,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发生的多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就可以证实这一点。进入王灿发视线的这些恶性环境污染案件包括:2008年9月,发生在云南省的阳宗海水体污染案件;今年2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发生的饮用水取水口水源污染案件;7月29日,发生在湖南省浏阳市的镉污染案件;8月16日,陕西省凤翔铅污染事件以
    2023-04-24
    254人看过
  • 反思“7.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保护环境安全
    近日,荣成市环保局召开全体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了中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转发〈关于7.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一是向全体工作人员通报7.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通过排放剧毒废水致使河流严重污染、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例,教育大家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环境监管。二是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认识,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三是监察大队转变职能,充分发挥监察作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加强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廉政意识,坚决杜绝职务犯罪。
    2023-04-24
    305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若干问题探讨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若干问题探讨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明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该罪已改名为环境污染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
    2023-04-24
    230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第一,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犯罪行为对象仅限于进口的固体废物;而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属于危险犯,即构成该罪无须危害结果的发生,只需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将使环境受到威胁的危险状态就已足够;而本罪则为结果犯,必须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发生。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违反国家规定,并可能污染环境而故意为之;而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2.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安全;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
    2023-03-01
    145人看过
  • 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一、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1、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2、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3、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
    2023-04-02
    189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拘留几天,环境污染如何认定
    一、环境污染罪拘留几天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环境污染怎么认定必须有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具体指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土地、水体、大气,构成我们生活的环境。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括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
    2023-06-02
    144人看过
  • 如何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
    2023-03-29
    2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正确认定重大环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7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如下: (一)区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
    • 重大环境事故罪与环境污染犯罪有什么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在于: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行为是通过污染环境进而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与人身伤亡结果;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是直接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结果。 (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投放危险物质罪一般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
    • 重大污染环境被人举报了,重大污染环境罪如何判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罚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判决。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4
      二者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 2.侵犯客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