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罪和介绍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07:49:12 63 人看过

主体方面:斡旋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者不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

斡旋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职位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介绍者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

客观方面:斡旋者自己收受了贿赂,介绍者可以收受、也可以不收受;

斡旋受贿的行为人的侧重点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受贿罪的行为人侧重点是向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二者发生竞合时,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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