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这说明,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有三种途径:土地流转、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转户。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里的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行为就是农民转户。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分为首次流转和第二次流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管理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经镇国土资源管理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4)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1)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2)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三、可以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用手续:
1、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工业园区;
2、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兴办集体企业;
3、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4、农村村民宅基地;
5、因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划留的用地;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办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用途
210人看过
-
农村承包经营权退出流程
23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政策如何?
15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用
9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如何办理手续
44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合法么,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的条件
168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在农村承包了土地,何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2017年10月18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1
-
农村承包土地如何退出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2在承包期限内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有的农民不愿永久放弃农村土地,而是在承包期限内,退出承包权。其实,这种形式类似土地流转,只不过是时间较长,一直到承包权截止时间。另外,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承包权退出方式,前提条件都是农民自主自愿原则,国家不强制。不过,这里有的农民会问到,如果完全退出农村土地承包权,每亩有多少补偿目前完全退出还并没有统一的实施措施以及补偿措施。有的试点地区,每亩给予4万元补偿,这并不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么解决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7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办法,首先是村、镇调解,再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你申请仲裁时是免费的,并且都是了解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
农村户口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0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
-
农村承包的土地算不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7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从5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按条例划到农户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定义。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而你所说的几种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