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51:32 385 人看过

一、如何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这说明,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有三种途径:土地流转、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转户。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里的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行为就是农民转户。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分为首次流转和第二次流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管理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经镇国土资源管理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4)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1)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2)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三、可以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用手续:

1、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工业园区;

2、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兴办集体企业;

3、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4、农村村民宅基地;

5、因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划留的用地;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0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核算,是否属于股东出资
    对于这一法律问题,我们基于我们对《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分析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作对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同时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这两项基本条件。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符合此处所规定的用作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满足的全部条件。目前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的主要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8]10号)等。根据这些规定:(1)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
    2023-06-09
    336人看过
  • 山东农村维护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2014年12月,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无论采用什么办法进行登记和颁证,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要求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地方,要按照与承包农户登记簿“共有人”一栏中一致的内容,印制一张与权证大小一致的插页,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发放到农户,作为承包农户权证信息的补充。还没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地方,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印制经营权证时补加插页,一并发放到农户。二、为什么要维护全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1、妇女拥有对承包地平等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权证上体现妇女的名字,有利于她们参与土地流转等家庭财产权益处分的
    2023-05-05
    22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合同范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合同:乡镇(街道)土托字___年第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经营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乡(镇)___村___组_____亩土地(地名_____面积_____等级_____四至_____土地用途_____)委托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生产经营。二、委托经营期限委托经营期限为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月___日止。三、委托经营价款委托经营土地的价格为每年___元人民币。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委托经营价款。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委托经营价款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2、实物(一次或
    2023-05-03
    22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一、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进行分割?(1)可以,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应分两种
    2023-02-21
    33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向法院起诉
    起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流程是:携身份证件、土地承包合同、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怎么办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依法经过土地承包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2023-07-29
    45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具备出资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有些财产是不允许作为出资的,这些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有些财产是不允许作为出资的,这些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公 司 法 》 对 出 资 的 非 货 币 财 产 有 哪 些 规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023-09-02
    49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出让
    律师解答:可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出让。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2024-05-09
    25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证的办理流程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符合规定的,给与登记造册,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
    2023-07-04
    88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什么意思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什么意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流程:1.土地在本村的农户到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出土地流转意向,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供合同文本,流转双方达成协议的,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需要贷款的
    2023-07-06
    397人看过
  • 怎么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呀?
    对于您的疑问怎么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的解答如下:一、颁发的方式,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
    2023-03-16
    8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租赁经营的区别
    土地承包与租赁的区别: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一、土地租赁应交税费有几种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增值税:按不含税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征收的办法计征,从全国来看,其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在2%-2.5%之间。与土地租赁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税法》等。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2023-03-15
    25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共有土地?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哪些效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
    2023-03-21
    359人看过
  •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拍卖。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2024-05-18
    132人看过
  •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证丢失怎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一)含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二)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包括两个部分:1.集体所有的土地;2.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三)承包期土地承包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1.家庭承包;1.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四)设立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流转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
    2024-04-20
    14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在农村承包了土地,何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2017年10月18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1
    • 农村承包土地如何退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2
      在承包期限内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有的农民不愿永久放弃农村土地,而是在承包期限内,退出承包权。其实,这种形式类似土地流转,只不过是时间较长,一直到承包权截止时间。另外,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承包权退出方式,前提条件都是农民自主自愿原则,国家不强制。不过,这里有的农民会问到,如果完全退出农村土地承包权,每亩有多少补偿目前完全退出还并没有统一的实施措施以及补偿措施。有的试点地区,每亩给予4万元补偿,这并不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么解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7
      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办法,首先是村、镇调解,再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你申请仲裁时是免费的,并且都是了解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 农村户口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
    • 农村承包的土地算不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7
      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从5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按条例划到农户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定义。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而你所说的几种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